LFL捍卫律师权利,抗议检署起诉沙菲宜藐视法庭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今天发文告指出,从记者会影片可见,沙菲宜当时并非指摘法庭为“纳粹德国法院”,而是以此为喻抗议法庭未给予其当事人申诉的机会。
他认为,沙菲宜针对这点进行批评是合法的,无论所使用的字眼多么强烈,都远非藐视法庭。
“身为律师,沙菲宜在法庭内外都有责任为其当事人发声。他不应因为履行这项职责,而受到国家任何形式的威胁或骚扰。”
总检察署将就“纳粹时代论”起诉律师沙菲宜藐视法庭,引起律师界反弹。捍卫自由律师团警告,总检察署如此恐吓与骚扰律师,将妨碍律师履行自身的职责,进而剥夺民众获得有效法律代表的权利。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今天发文告指出,从记者会影片可见,沙菲宜当时并非指摘法庭为“纳粹德国法院”,而是以此为喻抗议法庭未给予其当事人申诉的机会。
他认为,沙菲宜针对这点进行批评是合法的,无论所使用的字眼多么强烈,都远非藐视法庭。
“身为律师,沙菲宜在法庭内外都有责任为其当事人发声。他不应因为履行这项职责,而受到国家任何形式的威胁或骚扰。”
“如果律师无法自由无阻地履行其职责,一般民众的自由也将受到威胁。司法是国家权力与人民之间最后的堡垒,而律师则在司法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
“《联邦宪法》第5(3)条文保障民众委托律师的权利。一旦律师面对毫无根据的藐视法庭威胁,将是侵犯宪赋权利,这可能会使律师在履行对其当事人的职责时心生畏惧。”
再益玛立(下图)据此要求总检察署,尊重宪法所保障的律师辩护权,撤回对沙菲宜的藐视法庭诉讼。

抗议未听取双方意见
联邦法院日前发出准令,允许总检察署上诉纳吉居家服刑案,使得案件再度延后审理。
纳吉随后入禀法庭起诉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惟检署反对,并指这违反吉隆坡高庭的庭令,即必须推迟一切与特赦令附录相关的法律程序,而法庭的暂缓令涵盖所有当前及未来程序。
身为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前天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到“司法裁决必须听取双方意见。什么时候我们开始搞纳粹德国那一套了?你必须听取双方意见。”
尽管沙菲宜事后澄清无意贬低司法机构或任何法官,惟总检察署坚持就此番言论起诉沙菲宜藐视法庭。
促紧急改革藐视法庭法律
另一边厢,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下图)呼吁立即改革藐视法庭相关法律,警告若是一再借此袒护司法免受批评,反将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再益依布拉欣今日在社媒贴文指出,藐视法庭程序过去鲜少启动,且仅用于严重干扰司法的情况,如今却是在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上,频频用以打压异议。
“过去这是一项罕见且严肃的法律手段,如今却变成了常用的武器,有时甚至是被用以保护法官免受批评,而不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
尽管在贴文中只字未提,惟再益依布拉欣所言,据信是评论总检察署放话起诉沙菲宜藐视法庭一事。
再益依布拉欣同意,如若出现干扰庭审或藐视法庭命令的情况,启动藐视法庭程序是合情合理的,但若是对所谓“损害法庭形象”、“使司法蒙羞”的言论展开起诉,就很不符合现代民主国家精神了。
他表示,藐视法庭相关法律起源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确实是为了保护作为王权延伸的法官,而非司法本身,后传到马来亚成为了打压异议、反殖民声音的便利工具。
不过,他提醒,那个时代已然过去,而如今的司法必须透过公正合理来赢得民众的尊重,而不是透过惩罚性手段打压批评的声音。
“如果法庭希望受到尊重,就必须依靠其公正、中立、道德权威,而不是用罚款和监禁来恐吓敢于批评的人。”
他要求总检察署以人权为基础,制订现代化的藐视法庭法律,明确界定其中罪行,并须能够反映民主社会中的司法原则。
“我们必须摆脱殖民时期那种惩罚言论的本能反应,而是推动聚焦于真正威胁司法公正、范围明确且界定清晰的现代法律。”
“言论自由与公正评论不是对司法的威胁,它们是司法的生命线。”
“是的,法官确实地位特殊,但还没有特殊到不容批评、或靠恐惧来命令服从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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