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52分更新

联邦法院今日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违宪,进而废除了主办单位需在集会前5天通知当局,否则被视为违法的规定。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un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针对前统民党总秘书阿米尔(Amir Hariri Abdul Hadi)入禀的案件,作出一致的裁决。

今天也是东姑麦文退休前最后一天主持庭审。

律师梁信友在X平台上发帖写道,“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最后一次主持的联邦法院,刚刚废除了《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即把未提前通知和平集会视为犯罪的规定。”

早在2024年8月8日,吉隆坡高庭允许阿米尔到联邦法院挑战该条文。

阿米尔(下图)在2022年8月26日被控没有通知警方下,举办抗议濒海战斗舰项目(LCS)的集会,但他不认罪。

把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东姑麦文指出,《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所规定的惩罚,已超出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允许的限制范围,该宪法条款保障了人民的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她还形容,第9(5)条文是“一种不成比例的干预”,近乎是禁止而非仅限制宪赋权利。

此外,东姑麦文指示,把阿米尔的刑事案件发还高庭,依据联邦法院的判决作进一步审理。

根据控状,阿米尔据称是集会主办方,但在集会的5天前没有知会金马警区的警方,而于2022年8月14日下午2点,在辖内的十合购物广场前举行这场集会。

阿米尔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款,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

政府原本规定集会主办方需提前10天通知当局,后来将通知期限缩短至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