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39分更新

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依沙沙末的贪腐案出现重大转折。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恢复高庭原来的罪名成立判决,使得这名前巫统副主席必须立即入狱服刑。

今日,以诺丁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定上诉庭不应干扰高庭裁决,因此批准控方的上诉。

“我们在审阅所有证据后发现,原审(高庭)法官的裁决拥有确凿证据,且符合法律。”

“被告(依沙沙末)面对的九项控状,即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的受贿罪名,皆毫无疑问。”

诺丁哈山表示:“我们认为原审法官对所有9项控状的定罪正确且稳妥。”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因为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砂拉越古晋默迪卡皇宫酒店(MPHS)。

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处依沙沙末9项收贿罪名成立,并处以6年监禁及1545万令吉罚款的刑罚。

但是,上诉庭三司在2024年3月6日推翻高庭裁决,让依沙沙末无罪释放。

未能向家属道别

随后,法官向依沙沙末发出收监令,谕令将他押往监狱。据了解,他将被送往双溪毛糯监狱。

依沙沙末今天身穿浅褐色西装,整个审讯过程中坐在被告栏外。法庭宣读裁决时,他显然大受打击,立即从座位起身,转身望向后方的家属。

然而,当他走向坐在公众席的家属时,却被截停和押离法庭。

他的妻子比比沙丽扎(Bibi Sharliza Mohd Khalid)显然情绪激动,在公众席号啕大哭。家属在离开途中一直搀扶并安抚她。

只需证明依沙收贿款

诺丁哈山在宣读裁决时也表示,上诉庭认定控方在本案必须证明具有“索贿”成分是错误的。

他说,这是因为依沙沙末被控和定罪的罪名是“收受不正当利益”,而非“索取不正当利益”。

“上诉庭(在其判决中)要求控方证明,被告曾指示SP21(莫哈末再希)向SP16(依旺再德)索取款项,那被告的表罪才会成立。”

“(然而)在《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法律并未要求如此,才能证明表罪成立。”

“针对这一点,我们强调,被告面对的指控是收受贿赂,而不是索钱。索取不正当利益与收受不正当利益是两项截然不同的罪行。”

“在收受不正当利益的罪行中,无须证明存在索取行为。若能证明曾经索取,只会进一步增加取得不正当利益的可能性;但即便无法证明索取行为,收受不正当利益的罪行本身仍然可以单独成立。”

未能推翻推定

诺丁哈山补充说,依沙沙末全盘否认贪腐指控的辩护,未能推翻《反贪会法令法》第50(1)条文下的推定。

“由于已确立被告收受款项的因素,因此触发了《反贪会法令》第50(1)条的推定。”

“该笔款项被推定为以不正当方式收受,作为控状中所述事项的回报,即作为协助FICSB收购MPHS的酬劳,除非能证明相反情况。”

“本案中,承审法官采用该项推定并无不当。相反地,我们认为,上诉庭对第50(1)条文推定的诠释及其在本案事实中的适用是错误的。”

“问候”具有不同含义

联邦法院也裁定,依沙沙末通过中间人向依旺传达“问候”(salam)的密语,在本案中具有不同的含义。

“我们知道,通过中间人转达‘salam’在穆斯林社会中是一种惯常做法。”

“然而,在本案的具体脉络下,被告作为FICSB主席,参与批准(酒店)收购事项,却多次向SP16,即GAPSB的董事、股东和最终通过FICSB完成(酒店)出售的一方转达其‘salam’,这显然具有不同的含义。”

“被告在跟SP21沟通的内容中加上‘salam’一词,支持了有关索取或要求贿款的证据。”

联邦法院三司的另外两名法官分别是李瑞生(Lee Swee Seng)及莫哈末鲁兹马(Che Ruzima Ghazali)。

控方由副检察司阿夫再尼赞(Afzainizam Abdul Aziz)代表;依沙沙末的律师是阿迪慕兰(M Athimulan)及阿布巴卡(Abu Bakar Isa Ram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