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沙9项受贿罪表面成立,但摆脱失信罪
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依沙沙末涉贪案今天裁决,吉隆坡高庭宣判依沙9项受贿罪表面罪名成立,另一项失信罪则不成立。
随着依沙9项受贿罪表罪成立,法庭谕令此案进入抗辩环节,而依沙沙末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作证。
下午3点50分更新
前联邦土地发展局主席依沙沙末涉贪案今天裁决,吉隆坡高庭宣判依沙9项受贿罪表面罪名成立,另一项失信罪则不成立。
随着依沙9项受贿罪表罪成立,法庭谕令此案进入抗辩环节,而依沙沙末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作证。
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在宣判时说,控方成功证明依沙沙末的9项受贿罪表面罪名。
“已证明表面罪名成立。对此,我谕令依沙在反贪会法令下面对的9项控状自辩。”
一旦罪名成立,依沙将入狱最高20年与鞭笞,以及罚款贿金的最高5倍。
十项控罪全不认罪
依沙沙末(Mohd Isa Abdul Samad)涉嫌收取逾300万令吉的贿赂,在未经联土局董事会批准下,以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董事身份,批准FIC高价购置砂拉越古晋的独立宫酒店,于2018年12月14日被控1项失信及9项收贿控罪。
不过,依沙沙末否认有罪。
依沙面对的9项贪污指控是,通过莫哈末扎西(Muhammad Zahid Md Arip) 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Ikhwan Zaidel)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上述1亿6000万令吉酒店的酬劳。
扎西(见下图)也是前首相马哈迪的前政治秘书,今天才宣誓出任上议员。

根据控状,依沙涉嫌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的联土局大厦第49楼犯下这9项罪行,每一项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失信罪控,莫哈末依沙被控身为联土局投资机构董事,在没有获得联土局董事局的批准下,批准购买砂拉越古晋一家酒店而犯下失信罪。根据控状,他涉嫌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的联土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政治生涯起起落落
依沙沙末曾在1982年至2004年期间出任森州大臣,并自1978年开始出任巫统直落甘望区部主席,直至2017年。
直落甘望是波德申国会选区的旧称。
依沙沙末在2005年巫统党选中,以最高票当选副主席,但之后贿选罪成而丢掉党职。依沙之后沉寂多年,直至2009年上阵赢得森州峇眼槟榔州席补选,才获得时任首相纳吉青睐,重新回到政治舞台,更受委联土局主席。之后到了2013年大选,依沙沙末弃州攻国,中选为仁保国会议员。
不过,依沙沙末在担任联土局主席6年期间,爆发多宗丑闻,而环球创投(FGV)公司股价大跌,令国阵的垦殖民票大受影响。其联土局主席任期在2017年1月届满后,不获续任。
当时,依沙沙末还保留环球创投主席职。直到2017年环球创投爆发董事局内讧,依沙辞去FGV主席,改任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代主席。
2018年大选,巫统没有委派依沙沙末竞选任何议席。大选后,布城易主,在时任交通部长陆兆福限令下,依沙沙末在5月辞去陆交会主席职。
2018年9月底,依沙沙末退出巫统,以独立人士身份出战波德申国席补选,在七角战中硬撼公正党主席安华,但最终铩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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