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超市“算不算违法加盟连锁店?”的争议延烧,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副部长傅芝雅昨天提出“没收管理费就不算”的二度辩解,但同样面对质疑。
傅芝雅昨天向《新海峡时报》表示,昌明超市并非加盟连锁店,原因他们并不需要缴交管理费(royalties),且拥有正规的授权结构。
此前,《当今大马》报道,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昌明超市自称并非加盟连锁店,但它实际上已符合《特许经营法令》(Franchise Act)中所定义的多项特许经营标准。
律师杨胜利告诉《当今大马》,昌明超市具备特许经营特征的表现包括:授予品牌使用权;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系统管理和营销策略;对持续控制分店,包括强制性库存和监控表现;以及要求获授权方支付授权费和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