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慕尤丁建威基金案续审,证人供称土团党收受捐款与党费的联昌银行账户,慕尤丁为其中获授权签发支票者。

土团党财务官祖赫米(Muhammad Zulhelmi Zaulkafly)为第22名检方证人。

《马新社》报道,祖赫米透露,账户共有三名签署人,即时任主席慕尤丁、时任署理主席阿末费沙,以及指定必须签名的时任总财政沙烈巴祖里。

“账户签署人有主席慕尤丁和(署理主席)阿末费沙,其中一人必须签名。”

他补充,土团党在联昌银行与大马银行分别设有两个银行账户,皆由总财政负责监管。

祖赫米接受检控官司马哈迪盘问时说明,联昌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收取捐款与党费,大马银行账户则作日常行政与运营之用。

他表示,总财政须向包含主席在内的最高理事会汇报土团党的财务状况。

不过,他在接受辩方律师切丹盘问时,同意对方的说法,即需要两人共同签署支票,没有单一成员能够独揽党内财务大权。

当另一名检控官旺沙哈鲁丁询及慕尤丁在土团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时,祖赫米介绍道,慕尤丁是负责监督委员会的运作与党务管理,该委员会专责处理党内行政、管理、财务事宜。

案件将于8月17日续审,承审法官为诺鲁维娜。

现年79岁的慕尤丁案发时担任首相兼土团党主席,他因涉嫌在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利用职位为土团党谋取与建威(Jana Wibawa)计划相关的2亿2530万令吉贿赂,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面临四项控状。

此外,他还面临三项触犯《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与第87(1)条文同读)的控状,涉嫌在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将2亿令吉存入土团党的银行账户。

一旦罪成,上述罪行可分别判处最高20年和15年的监禁,另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