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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今日在国会内出示两封公函副本,证明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右图)曾致函首相阿都拉与第二财长诺莫哈末,游说政府向两家与自己儿子有关的私人公司,签购总值242亿令吉的设施与服务。
虽然副内政部长曹智雄承认慕沙哈山的确发出这两封公函,但是其举动并未违反程序或滥权,况且政府尚未批准这两项计划,目前经济策划组仍在研究是否具有更有效与廉宜的方式。
林吉祥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的内政部2009年财政预算案委员会阶段辩论时,提出全国总警长减薪10令吉的动议,揭露上述两封公函。
200亿租用34直升机30年
由于不清楚公函是否属于官方机密文件,因此林吉祥(左图)没有将公函副本派给媒体,而且在辩论结束后就将之交给有关部门。根据其说法,慕沙哈山致给诺莫哈末一封志期2007年2月12日的公函,题目是“通过私人资助出租直昇机给大马皇家警察为期30年合约建议”。
林吉祥表示,慕沙哈山在函件中全力支持耗资200亿令吉向AsiaCopter公司租用34架直升机长达30年,“建议中的租金合理,符合所作出的投资,同时AsiaCopter将在租赁期内承担成本增加的风险”。
强力要求政府发独家意向书
另一封慕沙哈山致给首相阿都拉的公函志期2007年11月3日,题为“电子警队方案-意向书”。公函强力要求政府发出“独家意向书”给Web Power公司,让该公司为警队提供42亿令吉的“电子警队方案”。
更为惊人的是,林吉祥指慕沙哈山的儿子直接涉及Web Power,而Web Power与AsiaCopter则属同班人马,关系密切,因此慕沙哈山在此事拥有利益冲突。
绕过秘书长直接找首相财长
林吉祥认为,正确程序应是由慕沙哈山致函内政部秘书长,然後由部门秘书长致函财政部,在财政部批准後,内政部才可以进行招标。
“但现在是总警长绕过秘书长,直接要求首相发出意向书,为何会如此?我们觉得总警长已违反标准运作程序,绕过你的顶头上司直接到部长。”
“在国内罪案日益猖獗之际,总警长却充当大型计划的说客,甚至绕过标准运作程序,尽管有关计划建议未被接纳,但这种做法是不能接受的。”
林吉祥表示,曹智雄曾在10月30日于国会受询及此事时,否认慕沙曾发出上述两封公函,但是林吉祥还未出示公函的副本,只是做出口头询问。
曹智雄证实公函却称无滥权
不过,曹智雄(右图)在今日回答时证实两封公函是千真万确的,并辩称自己不曾隐瞒它们的存在,只是指政府还未通过这两项计划。
他极力为慕沙哈山护航,解释两项计划早在前总警长巴克里领导时就已提出,当时慕沙哈山还是副总警长,受指示研究警队是否需要这两项计划,并发现警队急需它们。
他说,之后巴克里退休并由慕沙哈山在2006年9月接任总警长职,而建议提供“电子警队方案”的公司也曾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举行示范,当时首相阿都拉也受邀观察。
“完全没有出现总警长绕过(总秘书)致函给首相的问题,因为首相当时也是内政部长。”
曹智雄也强调,两项计划交由经济策划组进行研究,而不是直接通过,显示整个程序具有透明度,没有出现滥权的问题。
愿全面合作接受公账会调查
林吉祥反驳说,慕沙哈山促请政府发出“独家意向书”,加上两家公司属于同班人马,而且与慕沙哈山的儿子有关,在在显示此事并不符合程序也不合理,背后藏有舞弊丑闻。
曾担任财长政治秘书的人民公正党鹅麦国会议员阿兹敏也补充,慕沙哈山大可致函首相与财长,表示警队急需这两项服务与设施,却不应点名应把计划发给哪一家公司,此举已严重打击总警长的廉正。
不过曹智雄坚称,必须了解慕沙哈山曾受令研究两项计划,因此不能单凭两封公函就质疑慕沙哈山的操守。他多次强调,认为慕沙哈山在此事滥权只是反对党议员的“印象”(persepsi)。
他也表示,欢迎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调查此事,内政部与警队将给予全面合作。
国阵48对民联32否决减薪
除了上述课题之外,朝野议员以及曹智雄也针对治安问题与内安法令进行唇枪舌剑,最后国阵议员不出所料通过投票否决林吉祥的减薪动议。
不过投票过程却一度陷入紧张,因为当时留在议会厅内的朝野议员都寥寥无几,而民联议员有要求记名投票,似乎有可能创造历史通过动议。不过在副议长按铃提醒议员们回到议会厅后,国阵还是以48人对32人否决减薪动议。
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也提出另一项动议,要求内政部长与总警长一起减薪10令吉,作为谴责他们表现不力的象征,但是经过辩论都被国阵以多数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