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北大道特许经营合约下,政府将可与大道公司分享一定的过路费盈利,惟前提是必须跨越一个盈利的“门槛”。
该合约注明,只要大道公司赚取了超过特定数额的过路费盈利后,便允许政府以一定的比率,分享过路费盈利。
该比率将根据年份做出调整,即1999年至2008年的比率是20%、2009年至2020年的比率为25%、2021年至2038年的比率为30%。
今年若越门槛可分25%盈利
至于该“盈利门槛”也随年增加,好比说2008年的数额是27亿4330万令吉,而2009年的数额则是28亿3350令吉。
换言之,只要南北大道公司在今年的过路费盈利,达到28亿3350令吉,便必须与政府分享该盈利数额之后的25%款额。
合约列明了2004年至2038年的“盈利门槛”,从2004年的18亿135万令吉,至2038年的91亿5692万令吉,这道“门槛”每年递高。
加叻大道合约两次附加合约
另一方面,根据另一份备受争议的大道合约——加叻大道合约,政府迄今共赔偿了11亿9660万令吉,予该大道的特许经营公司MTD PRIME私人有限公司,以作为调低鹅唛及文冬收费站过路费涨幅的赔偿。
该份合约是在1994年7月28日签署,收费期限27年至2021年。不过,当局曾两次修改合约,签署附加合约,合共延长收费期限11年至2032年。
政府在第一份附加合约中,批准延长大道收费期限5年,作为抵消大道公司提升靠近云顶山腰1公里路段的建造、提升、维修及管理的成本。
在2003年12月12日签署第二份的附加合约时,政府同意赔偿大道公司11亿9660万令吉,并再次延长6年的收费期限,作为调低鹅唛及文冬收费站过路费涨幅的赔偿。
4方式赔偿12亿以调低涨幅
根据合约,大道公司有权在2009年,把鹅唛站收费调高至9令吉(第一级车辆,即私家车),及文冬站收费调至3令吉80仙。不过政府只批准鹅唛收费站与文冬收费站分别收取5令吉及3令吉的过路费,至2012年才定夺新的收费。
为此,政府必须赔偿大道公司的收费损失,而有关赔偿额将获10%的折扣。
这11亿9660万令吉的赔偿金,共以4个方式偿还,即:
(一)政府通过再次延长收费期限6年(相等于2亿174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18.2%);
(二)豁免大道公司的部分债务偿还(相等于1亿832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的15.3%);
(三)提供辅助金予大道公司(相等于6亿989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的58.4%);及
(四)支付现金9710万令吉(占总赔偿额的8.1%),作出总数11亿9660万令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