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权会领袖申请保护令再触礁
联邦法院拒司法审核维持原判
刊载: Feb 11, 2009 1:16 PM | 更新: Feb 11, 2009 1:20 PM
目前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5名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领袖,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努力再次触礁,其司法审核的要求在今日遭到联邦法院的驳回。
联邦法院在去年5月14日 驳回 他们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上诉案,并维持吉隆坡高院较早前的裁决。
当时以马来亚大法官阿拉乌丁(Alauddin Mohd Sheriff,现任上诉庭主席)代表其他两名听审法官即联邦法院法官阿里芬查卡拉(Arifin Zakaria)及哈欣尤索夫(Hashim Mohd Yusoff)下判,指首相兼国安部长阿都拉在2007年发出的扣留令合法,并符合法令所需的一切程序。
有鉴于此,兴权会5人的代表律师卡巴星入禀司法审核,要求检讨这项判决。
拒绝检讨法院去年裁决
不过,联邦法院今日再次驳回司法审核的申请,表示法院无意检讨去年5月的判决。
政 府是在2007年12月13日援引内安法令第8(1)条文,直接扣留5名兴权会领袖长达两年。这5名兴权会领袖包括该会法律顾问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耿卡哈兰(R Kenghadharan)、甘纳巴迪(V Ganabatirau)、玛诺卡兰(M Manoharan)和组织秘书瓦山达古玛(T Vasanthakumar)。
这5名被扣留的兴权会领袖,皆是警方在2007年11月25日申请庭令禁止的兴权会大集会召集人。警方指控他们宣称他们与斯里兰卡的淡米尔之虎游击队有挂钩,试图威胁国家安全。
吉隆坡 高庭 在今年2月26日率先驳回兴权会领袖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裁决国安部长(当时是由首相阿都拉兼任)援引内安法令第8(1)条文直接扣留他们长达两年,是合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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