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狂人”支持和平集会法
槟民青独排众议赞踏上正轨
槟城在民联执政后成为集会示威最多的州属之一,而曾号召数十次集会反槟首长林冠英的“光大狂人”莫哈末甘尼表态,支持恶评如潮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草 案》。
不但如此,槟州民青团领袖也捍卫该法令的合理性,宣称我国踏上了正轨。
莫哈末甘尼曾与巫统上议员依占及土著权威组织联手示威,除了霸占槟城大桥及殴打记者,也赠送棺材给民主行动党光大州议员黄伟益。
槟城在民联执政后成为集会示威最多的州属之一,而曾号召数十次集会反槟首长林冠英的“光大狂人”莫哈末甘尼(左图)表态,支持恶评如潮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草案》。
不但如此,槟州民青团领袖也捍卫该法令的合理性,宣称我国踏上了正轨。
莫哈末甘尼曾与巫统上议员依占及土著权威组织联手示威,除了霸占槟城大桥及殴打记者,也赠送棺材给民主行动党光大州议员黄伟益。
民联议员因此批评警方双重标准,打压民间及在野党和平集会,但却允许反民联人士暴力示威。
保障反对示威者权利
虽然公民社会一面倒猛轰《2011年和平集会法草案》是民主法治之耻,但槟州民青团副团长方群龙却独排众议赞许,该法律是我国转型的正确一小步。
“如今,我们有权在没有警察准证下举行和平集会。”
“或许,一些人会开始在奚落集会法。虽然我也觉得此法令并不完美,但却是我国迈向的转型之一。”
他认为,和平集会法在承认示威的权利之际,也保障了那些反对示威者的权利。
不赞同列学校为禁区
方群龙(右图)不忘提出数项修改平集会法的建议。
他说,法案如今规定集会主办者必须是21岁以上的大马公民,参与者则须年满15岁。但他觉得,主办者的最低年龄应设定在成年的年龄,即18岁。
“此外,一些条文并不适当,如把学校归类为不适合和平集会的地点。”
他揶揄,把学校列为集会禁区的条文对林冠英等人士不公平,因为后者似乎对韩江中学情有独中。
“哈,当然也对槟州国阵青年团不公平,因为我们也想用韩江。”
光大狂人愿早发通告
此外,习惯在每周五祈祷后示威的莫哈末甘尼告诉《当今大马》,集会前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对他而言并不是问题,他们愿意申请。
“我们只是需要早一点做准备。”
他希望,当局可以遵从程序,因为如果申请又被拒绝则会引起问题。他说,集会自由必须获得保障,但新法令的好处是可以同时保障公众的安全。
“当警察拒绝我们的要求,希望他们会联络主办当局商讨。偶尔,人们不懂我们在做什么,我们可以向他们解释。”
对禁街头示威有保留
莫哈末甘尼建议,警方传召涉及的单位见面及商讨彼此的问题,如果可以解决则没有必要再示威。
“我们是因为没有管道传达问题,才举行示威。虽然曾多次报警,但依然还在等调查结果。”
针对新法令禁止街头示威,他表示,要先看当局如何落实此规定。
“如果只有10人要示威,我们是否依然要在户内,如体育馆举行?我不觉得要这样。无论如何,法律是人立的,一样可以由人去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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