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遭遇如潮的恶评,但是首相纳吉与内政部长希山慕丁今日异口同声为这项新法案辩护,除了否认限制集会自由及扩大警权,并拒绝在野党的要求撤回法案。

纳吉今早在下议院提呈废除紧急状态的动议时,趁机反击党团对和平集会法案的批评。

NONE 他矢口否认新法案违反集会人权,更强调该法案将让警方不再有权阻止民众和平集会。

纳吉表示,跟警察法令第27条文相比,和平集会法案是一个具革命(revolutionary)意义的法案,而政府这次改革程度更是“倍级跃进”(lompat berganda) 。

纳吉强调,警方在新法下没有权力阻止,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和平集会。

当局未回覆集会可照跑

NONE 他解释,新法第9(1)条文,阐明预先通知警方,然而警方若没有答覆,集会可如常照办。

“新法的原则之一,是警察没有权力阻止所有依法举行的和平集会。即使有限制与条件,也只是针对未在宪报上颁布的集会地点而已。”

“至于其他的(法案)原则,即使法令第9(1)需要(集会申办者)知会当局,第14条文则阐明当局答覆。”

“若当局未在指定的时间内答覆,集会可以照样进行,这受到新法保障。”

“无论如何,政府仍然强烈反对街头示威。”

抨在野党诋毁法律改革

纳吉更炮轰在野党诋毁这项高尚(murni) 的法律改革。

“我们意识到不管我们的意图多么的高尚……反对党也会破坏,尤其是指责新法扼杀集会自由。这是事实吗,不是的。”

警方角色改为监管协助

纳吉指出,在警察法令第27条文下,警方是决定批准集会的单位。

他表示,然而在新法下,警方的角色改为监管及提供集会便利者(pemudah cara)。

取消监禁刑罚仅需罚款

纳吉阐明,新法案已撤销原有警察法令第27条文,所阐明的需要申请准证。

“重要的一点是,监禁刑罚在新法令下已被取消,这与警察法令第27条文注明的监禁有所不同。”

他指出,新法令里注明的刑罚,只是罚款性质。

希山不认同在野党要求

NONE 稍后,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右者)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时表示,政府不认同民间或在野党撤回和平集会法案的要求。

这意味着,政府不会撤回这项预料在今起一连4天进行二读辩论的新法案。

他也否认,这项新法案赋予警方更广泛的权力,因为警方已从有权批发集会准证,变成无权阻止集会,如今申办者只需知会警方而已。

赞美是历史标志性法案

他赞美,这是大马历史上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法案。

希山慕丁保证,尽管警方发准证的权力遭撤除,但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仍受保障。

希山慕丁斥责在野党故意扭曲并炒作这个议题,旨在捞取政治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