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集会法案引发民间强烈反弹后,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天证实,政府将小修改法案其中的8项条文,包括最令人诟病的30天预先通知期将缩短为10天。

尽管如此,昨天宣布下周二发动抗议游行的律师公会表示,政府这次的修改正好说明该法案是如此的仓促,没有做好事先咨询民意的工作。

因此,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宣布,该会下周二的游行不变,依旧如期展开。

禁止游行令人无法接受

NONE 林志伟(右图)在今天文告指出,英国法律其实明确区分了静态集会与游行(或动态集会),前者是不需要事先通知,而后者除非有合理理由,则需要6天的预先通知。

他进一步指出,芬兰法令更只要求6个小时的预先通知。

“在马来西亚,除了葬礼队伍外,动态集会或游行却被禁止。这是令人无法接受的。”

集会是不可剥夺的权益

他强调,集会自由是人民十分重要的权益。

林志伟说明,游行能够让示威者突出他们的诉求,让更多人能够听到和理解他们的诉求或冤屈。

他更提醒,巫统创党领袖翁查化,也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的祖父,就曾在独立前的1946年号召大型万人的游行,抗议马来亚联盟的成立。

法案交特委会咨询民意

林志伟强调,政府不能够剥夺人民原本在警察法令获得允许的游行权利。

他补充,禁止21岁以下者举办集会、禁止15岁儿童参与集会、要求集会主办人和参与者扛起不公责任、以及过度高昂的罚款,都是和平集会法案让人必须反对的地方。

他认为,政府应该将法案送交国会特委会来进行公众咨询,以及做进一步的权衡。

纳兹里:修改8项条文

NONE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左图)今天透露,政府将修改和平集会法案的8项条款,包括备受争议的第9条文,即集会必须30天前通知警方的规定。

他指出,30天规定将缩短为10天。这项说法证实了《当今大马》昨天的报道。

此外,他也指出,其他修改内容还包括:

(1)警方通知集会地点“利益相关者”的时间由48小时缩短为24小时 ;

(2)“利益相关者”抗议集会举行的时间也从5天缩短为48小时;

 
(3)集会主办者上诉内政部长时间从5天缩短为48小时;

 
(4)内政部长回应上诉时间从4天缩减为48小时。

 
(5)删除第6(2)(b)、7(a)(3)及21(1)(c)条文的“不满情绪”字眼。

纳兹里也透露,政府以通知总检察署相关的修改,以及知会议长班迪卡,要求让国会议员有足够时间来研究和平集会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