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2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法官今日出乎意料宣布,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肛交案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由于无法确保100%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不受污染,在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辩方的大前提下,法官宣布安华无罪释放。

不能单凭赛夫指控入罪

NONE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宣读判词时说,由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原告人,即安华的前助理赛夫的供词,因而作出上述裁决。

他说,法庭不能仅以原告人的供证和指控将被告入罪。

法官在短短5分钟的判词中表示:“在详细研究过证据后,我无法100%肯定证据未受到污染。”

“因此,法庭不能够证实赛夫的证据,而被告将会获得释放。”

公众闻判即场欢呼鼓掌

法官的宣布犹如投下了一枚震撼弹,所有在庭内听审的支持者,顿时纷纷欢呼鼓掌。

安华妻子旺阿兹莎更是泪盈满眶,起身拥抱满脸高兴的安华。

法庭公众席当时坐有75人,还有大约70人站着聆听判决,包括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秘书长林冠英、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总秘书赛夫丁及其他民联领袖。

出席听审的公民社会代表则包括了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与国家文学家沙末赛益等。

控方仍未决定,是否就此案提出上诉。

安华感谢妻子与律师团

NONE 获得无罪释放后的安华,感谢代表律师为他洗清罪名。

“我的人格被人污蔑,现在我终于获得清白。我感谢旺阿兹莎及卡巴星领导的律师团队。”

他也感谢民联领袖到场支持。

“我们要继续改革议程,打击贪污和捍卫新闻自由。”

安华较后在法庭外停车场向数千名支持者表示,他今日获得无罪释放并非为了本身,反之如今已经民联解放人民的时候。

“让我们团结一致解放人民!”

他也呼吁支持者和平解散,并一起前往槟城参与今晚的集会。

赛夫推文坚持安华有罪

至于原告人赛夫则在推特上如是回应法庭的裁决:“就算不是在这个世上,但是在另一个世界也肯定会(有入安华罪的裁决)。我接受上苍的决定,将继续保持冷静和祈祷。”

现年64岁的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和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一座公寓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一旦罪成,则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

这也是安华第二次面对肛交的控状,他在11年前被控鸡奸私人司机阿兹占,法庭在2000年8月判他罪成入狱9年。

尽管如此,安华在2004年9月2日针对鸡奸案上诉得直,联邦法院撤销所有罪名并释放安华。

刑事案史上“有趣发展”

针对今日的裁决,一名刑事案律师巴吉星(Baljit Singh Sidhu)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形容,我国的刑事案件历史出现了“有趣的发展”。

“安华在自辩时使用未宣誓方式,于被告栏内自辩。通常未宣誓的声明,比起宣誓声明的影响力很小。”

“这是第一次出现这种发展,还促使被告无罪释放。”

安华是在去年8月22日,选择在 被告栏内自辩 ,不需要宣誓,也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一般上,被告栏自辩的证词分量,远不足在证人栏内自辩般大。国阵随后也大肆嘲讽安华,因为心中有鬼才不敢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