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一片激烈抗议声中,原子能执照局今日宣布,批准莱纳斯公司位于彭亨州关丹的稀土厂临时营运执照。

除了负责处理提炼稀土所产生的废料,莱纳斯必须遵守5个条件,包括缴付5千万美元保金给政府。

原子能执照局于1月30日召开会议,详细研究莱纳斯公司所呈上的相关文件,以定夺是否批发临时营运执照给莱纳斯稀土厂。

该局今午发表文告指出,莱纳斯文件于1月3日至26日公开给民众阅读,截至26日共有334人前往发表意见,所接获的意见共达1123则。

该局指出,在纳入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后,该局在会议上决定,批准莱纳斯稀土厂的临时营运执照。

不遵守条件将撤销执照

该局也说,若莱纳斯厂没有遵守上述条件,其临时营运执照可被冻结、撤销,甚至不考虑它之后申请的执照。

 

它也指出,该厂须处理稀土废料,若有必要须将辐射废料运回稀土矿场源地。

这5个条件如下:

1.莱纳斯方面必须公布有关“永久弃置设施”(PDF)细节。

2.不管商业研发、环境与再循环废料的研究成果如何,都须公布 “永久弃置设施”的图测与地点。

3.在执照有限期内,以及在发出临时营运执照的不超过10个月内,须公布“永久弃置设施”的图测与地点,以及获得批准。

4.莱纳斯方面必须遵守法律定下的保金条件,同时根据莱纳斯(马)私人有限公司的建议,分期支付5000万美元给大马政府。这也受到该局的日后重新检讨所约束。

5.该局有权委任一名独立咨询员,以评估莱纳斯厂是否遵守已定下的标准与条规,而费用由执照拥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