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议会民主监禁二十年
发表煽动假新闻坐牢五年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读,增设破坏议会民主的惩戒条文,以取代即将被废除的《1960年内安法令》中的相关条文。
新法案所增设的条文,不仅对付任何涉及或意图破坏我国议会民主的个人,更把印刷和电子媒体涵盖在内。
根据法案第124B条文,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破坏议会民主的人士,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午夜12点更新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读,增设破坏议会民主的惩戒条文,以取代即将被废除的《1960年内安法令》中的相关条文。
新法案所增设的条文,不仅对付任何涉及或意图破坏我国议会民主的个人,更把印刷和电子媒体涵盖在内。
根据法案第124B条文,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破坏议会民主的人士,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第124C条文则指出,任何意图破坏议会民主的人士,最高刑罚是监禁15年。
法庭定义“破坏议会民主”
根据法案第130A,“破坏议会民主”意指一个人或团体,意图通过暴力或违宪手段,推翻或破坏议会民主。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国会走廊告诉《当今大马》,定义“破坏议会民主”的责任属于法庭。
他解释,“破坏议会民主”可以指任何事物,因此政府不能将罪行缩小到一个特定的范围。
出版刊物或将入狱15年
法案第124D指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印刷、出版、售卖、发行、散播或重新生产任何破坏议会民主的文件,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5年;除非被告可以解释,有关出版物是未经同意或事前不知的情况下,印刷、出版、售卖、发行、散播或重新生产,而他既不知也没有理由怀疑这些刊物的内容。
法案指出,若任何人非法持有任何破坏议会民主的文件或出版物,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意图入口刊物同样遭殃
此外,任何人入口或意图入口,任何破坏议会民主的文件或刊物同样遭殃,罪成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不超过5年。
若被告能向法庭证明,本身不知这些文件的内容,及没有充裕的时间来怀疑文件的内容,则被视为无罪。
禁发表煽动言论假新闻
法案第124H条文阐明,任何人通过报章、期刊、书本、通告、或电子媒体,口头发表或撰写煽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最高刑罚是监禁不超过5年。
同时,法案第124I指出,任何人通过报章、期刊、书本、通告、或电子媒体,发表引起社会恐慌的假新闻或言论,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不超过5年。
法案第124J条文则指出,任何个人或组织接获任何破坏议会民主的文件或出版物,应马上将这些文件交给警方,否则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不超过10年的最高刑罚。
涉及间谍活动终身监禁
法案阐明,任何人涉及非法或秘密盗窃“敏感资料”(sensitive information)的间谍活动,罪成将面对终身监禁。
这罪行包括意图将上述资料给予外国,来破坏我国的利益。
警方可没庭令查封资产
此外,纳兹里也提呈刑事程序法典和《1950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一读。
刑事程序法典增设3条文,赋予警方权力在没有庭令的情况下,搜查或查封他人资产,取得电脑资料及拦截通讯资料。
法案也强制警方,在安全犯罪法令下获得保释的被告安装电子监控器,以取代保释金。
网络发言须为言论负责
同时,《1950年证据法令》修正案,将法令中的“电脑”定义与《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的“电脑”定义一致。
法案增设的第114A条文指出,若任何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人士,一旦被鉴定为言论的作者,就必须对所发表的言论负责人。
该条文阐明,任何人的名字和照片出现在一个刊物上,而他被指为该刊物的拥有人、管理者、编辑、主编,他就被视为刊登或重新刊登刊物内容的负责人,除非他能提出证据反驳。
这些法案料将在下周,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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