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饱受党团批评,但是国会下议院今午在一字不改的情况下,匆匆三读通过这项替代内安法令的法案。

这项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于上周二提呈一读,并由首相纳吉昨日亲自提呈二读和辩论。下议院经过短短一天半的辩论后,于今午3点半三读通过这项法案。

这项新法案因允许政府在未审先扣长达28天,且可在获释者身上装电子监控器,以及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而引起争议。

在野党议员反对不果

较早前,在野党议员在辩论时大力抨击有关法案。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在进入委员会阶段时,最少提出逾7个修订法令的建议,惟不获理会。

再也古玛认为,新法允许警方扣留一个人长达28天,应该减少至14天,就象刑事程序 法典第117条文所阐明般。 他也建议,允许被扣者保释。

不过,其建议一律不获接纳。较早前,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也要求国会将新法送交特委会重新检讨。

西华拉沙提出的多项修改法案的建议也被驳回,法案最终在没有进行任何修改下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