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43分更新

槟城政府今日向中央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若没有在两周内同意让槟岛及威省市政局举行地方议会选举,将会入禀联邦法院状告中央政府。

槟州首长林冠英今日在隆市召开记者会时表示,届时槟州政府将连同前国民醒觉运动主席拉玛克里斯南,“绕过”高庭并直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裁决槟州政府有权举行地方选举。

“州政府已经表明立场,地方政府选举在联邦宪法第9目录下属于州属事务,而在联邦宪法第9目录及第113(4)条文之下,州立法机构有权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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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争取地方选举

NONE 林冠英表示,这是继吉兰丹与雪兰莪之后,第三个起诉中央政府的州政府。

他指出,这也是国内首宗州政府争取地方选举的诉讼案,因此相信这宗案件对全国各地能否举行地方选举,将起影响作用。

槟州政府与拉玛克里斯南(P Ramakrishnan)届时将透过代表律师是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入禀诉讼,并把联邦政府与选举委员会列为答辩方。

一旦驳回再无上诉管道

也有出席记者会的汤米汤姆斯表示,他们将在两周后入禀联邦法庭,由法庭裁决州政府是否有权举行选举。

他透露,“我们必须先向联邦法院申请,审理这项申请的准令。”

他指出,若法院驳回有关准令,他们再无任何上诉管道。

州政府申请不曾被驳回

汤米汤姆斯表示对此案有信心,也阐明要取得审理此案的准令并非问题。

林冠英则补充,据悉法庭从不曾拒绝州政府所申请的准令,因为这么做就会显示司法有些问题。

“我说了,(申请准令的) 并不是任何一个单位,而是马来西亚的州政府。”

宪法定败方无须付堂费

汤米汤姆斯解释,联邦宪法第4(3)、第4(4)与128条款规定,联邦法律与州宪法产生“冲突”之后,案件可绕过高庭与上诉庭,直接带上联邦宪法审理。

“此案的争议便是,联邦法律与州宪法,哪一个能够管治地方选举?”

汤米汤姆斯表示,先辈草拟相关法令时彷佛已预知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会存有法律争议,因此已白纸黑字阐明官司输的一方无须支付堂费。

若获准令槟将引领全国

槟州政府也要求法庭宣判,政府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废除地方选举,在槟城是不合法且不能执行。

另外,申请人也要求法庭宣判,槟州立法议会在2012年通过的槟州宪法条文,将是选委会在槟州举行地方议会选举的合法依据。

林冠英表示,一旦槟州政府成功获准令,槟州在此会成为引领角色,带动各州的地方选举,并会令国阵俯顺民意恢复地方选举。

“对我们而言,这是逼迫中央政府同意(恢复地方选举)的最后努力。”

大选前向国阵施加压力

记者询及入禀诉讼时机与大选是否有关系时,林冠英直认不讳。

“这绝对跟大选有关系的,因为若等到选举后,国阵不会有压力,不会做了。”

他指出,民联就是试着用大选来逼国阵恢复地方选举,总之人民就是站在胜利的一方。

“这就如有人因大选来了,而逼国阵给钱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