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局拒撤不承认中委会公函
惟不阻行动党用本身标志上阵
刊载: Apr 20, 2013 1:56 AM | 更新: Jul 7, 2017 6:44 PM
社团注册局昨日傍晚已经正式拒绝撤回行动党中委会不受承认的公函,不过该局却在信中表示,不会阻止行动党使用本身标志,上阵第13届大选。
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在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该党总部是在昨日傍晚受到社团注册局的最新来信。
“他们明显受到很大的群众压力,所以他们今天回信。”
社团注册局昨日傍晚已经正式拒绝撤回行动党中委会不受承认的公函,不过该局却在信中表示,不会阻止行动党使用本身标志,上阵第13届大选。
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右图)在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该党总部是在昨日傍晚受到社团注册局的最新来信。
“他们明显受到很大的群众压力,所以他们今天回信。”
仍会携带两份委任状
无论如何,陆兆福表示,行动党还是会使用原来计划,即每个候选人都会拿着两个委任状去提名。
“我们会先用行动党的委任状提名,如果不能会再用伊斯兰党。”
陆兆福也已经将社团注册局的信函,上载至其面子书专页。
撤回信函要求不合理
社团注册局总监阿都拉曼在信中强调,社团注册局至今都还没有决定取消行动党的注册。
“社团注册局也没有任何障碍(halangan),来阻止行动党使用自己的标志来参与第13届大选。”
无论如何,阿都拉曼表明,行动党要求撤回早前信函的要求是不合理,因为这项信函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只有中委会不受承认
“当社团注册局认为一个组织有争议时,就会发出(社团法令)第16(1)条文通知信。而众所周知,行动党在2012年12月15日中委会选举后发生争议。”
阿都拉曼表示,这封信函主要是要求行动党在一个月内,提出他们已经采取的行动,以解决有关争议。
“此外,只有2012年12月15日遴选出来的中委会公职人员,才不受社团注册局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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