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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竞争委员会今日裁定国内两大航空马航与亚航2011年换股计划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并建议各罚1000万令吉。

大马竞争委员会表示,双方将有30天时间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书面陈词,或要求口头陈词。

马航与亚航在2011年8月9日宣布,这两家航空公司的大股东互相交换股份,以进行策略合作扭转马航的营运劣势。不过,这项计划却因强大的马航职工会抗议,在2012年5月初告吹。

由于这项换股计划引发垄断航空业的质疑,竞争委员会在竞争法令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就自行展开调查;此外,竞争委员会也接获大马消费人联合会,于2012年2月24日的来函投诉。

企图限制市场竞争

竞争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调查后发现,两家航空公司所签署的协议是带有共享大马航空服务市场的目的,因此抵触竞争法令第4(2)(b)条文。

竞争委员会主席诺玛耶谷(Norma Yaakob)表示,“在竞争法令,共享市场是一项严重违规行为,因为它被视为企图显著的防止、限制或扭曲任何物品和服务市场的竞争。”

“当公司间同意共享市场,他们就是同意牺牲消费人的利益,停止竞争。”

以四航线计算罚款

竞争委员会也指出,他们所建议的罚款是根据两家航空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经营4条本地航线所得的收入来计算。

这包括吉隆坡至古晋、吉隆坡至亚庇、吉隆坡至山打根,以及吉隆坡至诗巫。

文告表示,这笔罚款占两家航空公司2012年1月至4月各自的全球营收的少过10%,而竞争委员会也考虑了各种减刑因素,包括给予合作提供资讯,以及通过2012年5月2日的附加协议来撤回策略合作协议里提及的路线和市场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