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案》在国会下议院“停钟”情况下,漏夜获得三读通过。而政府更临门提出修正动议,扩大警察在该法令下的执法权。

国会昨晚二度通过防罪法修正案后,马不停蹄地进入三读程序,但由于国会不能开会超过午夜12点,首相署部长沙希旦在深夜12点前,再度动议国会“暂停时间”,直到修正案通过为止。

国会下议院上次动议“ 暂停时间 ”是在2012年4月20日,外界当时揣测有关国会会议是第13届全国大选前的最后一次,而政府为了赶在一天内一口气通过《2012年大专法案(修正)》为首的8项新法案与修正法案,就动议国会“暂停时间”直到所有法案通过为止。

而首相纳吉今天则是在议会几乎进入尾声时,即深夜12点10分时离去。

改允扣留达89天

除此,内政部也趁着防罪法修案进入三读阶段时,临门提出数项修正动议,并获得国阵主导的国会通过。

这数项建议给予警方更大的执法权,包括允许更低阶的警长拥有扣留嫌犯权力,再无需是助理总监。

除此,警方本身原本可扣留嫌犯长达72天,但在修正后则增加17天,意味着执法单位可扣留嫌犯长达89天。

以下是内长提呈并获通过的部分修正动议:

一、允许一名警长(inspector)签署声明,扣留嫌犯长达21天。(未修订前:允许一名助理总监(Assistant Superintendent)签署声明,扣留长达14天。)

二、地庭法官有权从原本的延扣28天,增至延扣长达38天。

三、嫌犯在获释后,可受警方监管长达59天,而不是原来的42天。

四、将防范罪案委员会的成员,从原本的3人,增至5人。

民联建议遭驳回

无论如何,政府今夜的做法已违反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之前的 承诺 ,即不会增加嫌犯的72天扣留期。

至于民联议员们在三读提出的修改动议,包括取消2年未审先扣的措施,以及允许遭扣留的嫌犯进行司法检讨等,则一一被下议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