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25分更新

吉兰丹政府早前 建议 由外科医生执行伊刑法的断肢刑之后,受到医疗界非议,如今穆斯林医生组织也起来反对这种主张。

大马伊斯兰医疗协会(IMAM)今天指称,由于伊刑法规定受刑者被截肢时不得施打麻醉药,也非医疗必要,因此外科医生不能执行断肢法。

大马伊斯兰医疗协会主席阿都拉欣(Abd Rahim Mohamad)透过文告回应《当今大马》询问表示,若外科医生在没有麻醉药下动手术截肢,将违反穆斯林医生的誓词。

“穆斯林医生誓词阐明,医生不得被委派执行伊刑法的截肢刑罚,因为那种截除健康四肢的做法,是没有医疗必要的。医生在截除长疽四肢时,需要使用麻醉药,免除病人的疼痛。”

用麻药破坏惩罚原则

阿都拉欣进一步表示,“伊刑法惩罚的意义,就是要令犯人痛楚、恐惧、自责与悔悟,起教训作用让犯人不敢重犯。而公开处决更能够杀一儆百,对其他罪犯起阻遏作用。”

“若,执行伊刑法时使用麻醉药,将会破坏伊刑法的原则了。”

惟阿都拉欣意识到,医疗界的不同流派对医生执行伊刑法看法不一,因此该协会愿意就此公开交流。

行刑时医生可以在场

尽管受限于穆斯林医生誓词而无法操刀,惟该协会指称,医生在断肢法时可以在场。

阿都拉欣表示,“当执行体罚与死刑时,专业人士将在受委托情况下执行任务。我们相信,同样的情况将会出现在执行伊刑法时。”

他指出,大马在执行死刑与鞭笞时,医生也是在场的,他们在绞刑后负责验证死亡,他们也验证接受鞭刑的人士是否状况良好,可否继续接受鞭笞。”

斥医药协会缺敏感度

阿都拉欣表示,其他执行伊刑法的国家同样强制医生在场,在杀人犯斩首时验证对方已死亡,也在窃贼受刑时评估其健康状况,避免对方流血不止而死亡。”

他也批评大马医药协会主席达玛西兰(NKS Tharmaseelan)的言论不当,缺乏敏感度和尊重。后者除了警告执行伊刑法的医生将被除牌外,也发表让屠夫挥斧截肢的言论。

“这是可耻且应受责难的行为,大马医药协会主席的言论完全不适当。”

反对者先了解伊刑法

“伊斯兰法律包括伊刑法,它处理偷窃、谋杀与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罪行,这种可恶的罪行放诸全球同样受到憎厌。”

他疾呼,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士,先了解伊刑法是一套复杂的法律,其检控过程的举证负担是沉重的。

他指出,“在检举定罪上,为了确保公正、悲怜与共同利益,程序是费力且特别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