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首相纳吉至今沉默以对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伊刑法修正案,前首相马哈迪却再次开腔反对伊党伊刑法。

马哈迪昨日在其部落格最新一篇题为“伊刑法”的文章中,劈头就对丹州巫统支持伊党的伊刑法感到惊讶。

“我希望他们能明白,他们到底在干嘛。”

他接着提醒,伊党及丹州巫统推出伊党伊刑法,只是为了政治利益。

“这已让伊党伊刑法及其支持者巫统,不符伊斯兰教义。”

伊党伊刑法不公平

他说,伊党推出的伊刑法非常不公平。

“伊党伊刑法不是伊斯兰教伊刑法,因为它非常不公平。在关乎到惩治上,古兰经可是追求公平。”

“在同一个社会里,对穆斯林施以砍手、乱石掷死及砍头刑罚,但对非穆斯林施以非常轻微的刑罚,这很不公平。”

“所以,伊党的伊刑法不是伊斯兰教的伊刑法。”

引述哈迪言论为证

他说,根据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在2003年1月18日发表“第11届大选胜利秘诀”的演讲中,就能清楚看到伊党是为了政治利益。

“(哈迪阿旺)如此说道:“最重要的是要有合作,以打倒或减少国阵在国会的霸权,这次行动党必须被说服,这次的合作将能减少危险,因为这与1999年替阵的合作概念不同。””

“接着这么说:‘由于伊斯兰国课题、伊刑法及伊斯兰教义成为替阵当年分裂的主因,因此伊党必须做出一个重大牺牲,即不在中央纳入伊斯兰国及伊刑法课题。有关伊斯兰的事项,在联邦宪法内的阐释已足够。’”

“若在来届大选胜出,替阵或反对党将在联邦或中央组成一个民主及公正的的政府,拥护现有的联邦宪法。”

非穆斯林将抗议

马哈迪表示,若伊党的伊刑法用意是为了胜出大选,这已不符伊斯兰教。

“基于这两个理由,丹州议会所通过的法令,是不能被接受为伊斯兰教的伊刑法。”

他说,伊党伊刑法若施加在非穆斯林身上,将引发抗议,也会发生骚乱。

“阿拉不喜欢制造混乱以及破坏的人。”

哈迪没资格治州

马哈迪表示,马来西亚现有的伊斯兰条规(hukum syarak)只限于穆斯林家庭的纠纷,这并没危害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在刑事案方面,大马的法律并没区分宗教,对各造都公平。

他也反讽哈迪阿旺不大懂得治理,也没资格管理一个州属。

“哈迪说我不懂得伊斯兰教法,所以我没资格谈论伊刑法。我也可以说哈迪不懂管理,甚至没资格管理一个州属。”

“身为一名在医药领域专业受训的人,我可以确认疾病,包括管理疾病,并治疗它。我对宗教也不是很无知,我在管治(国家)时的结果,大可去研究。”

伊刑法惩治不公

马哈迪批评,那些主张伊党伊刑法的人,难道不知道伊斯兰教是禁止杀戮。

“难道他们不知道伊斯兰教禁止杀戮吗?他们创造那些在伊斯兰教内没有的刑事,并根据他们所设的来惩治,完全无视伊斯兰教所追求的公平。”

“有人因为没有留胡子而被下判死刑、因为看了足球赛、因为没有完全包头。也有一个案子是一名女子因为被指控通奸,而被一名男子枪毙。但若男子涉及通奸,却没被展示其审理方式。这些行为公平吗?”

“有人说,若这些行为破坏伊斯兰教的形象及不公平,都没关系,因为我们是跟着阿拉教义来进行。但这些所定制的刑罚,不符合伊斯兰教的公平以及含有政治目,是阿拉教义吗?”

勿破坏伊斯兰形象

马哈迪表示,若指伊斯兰教的形象对非穆斯林甚至是穆斯林不重要,这是错误的观点。

“伊斯兰教早期广泛发展,那是因为穆斯林如此辉煌的建设,以致掳获非穆斯林的心。马来人接受伊斯兰教,因为来自阿拉伯国家及印度的穆斯林商人,是如此的成功及厉害。”

“若为了其他利益而进行一些破坏伊斯兰教形象的事,是不遵守伊斯兰教,并让非穆斯林疏远伊斯兰教,这是反传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