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群体主义
我要谈一个现象,叫做“公民集体主义”,但在这之前,我必须先评论独立新闻专栏作者陈利威的文章〈 华社也有土权思维 〉。利威的文章基本上是为土著权威组织抗辩,认为华社对土权派发白包反应太敏感,突显华社的种族主义色彩,所以华社也有土权,而且指白包违反习俗是不科学的。我的意见如下:
第 一, 华社土权的概念难令人信服。土著权威组织常以捍卫土著权利和回教的姿态出现,它要求政府提供67%公共服务局奖学金给土著、反对华淡小获得全津贴地位、 指责平反已故华教斗士林连玉背后有共产党势力、恫言对基督教徒发动圣战、召集大示威企图干扰净选盟的宪赋集会自由权利,这一切一切,证明土著权威以土著之 名,否决少数族群享有平等权利,也侵犯其他个人或群体的集会权和宗教权。土权彰显的是这样一个压迫者的形象,反之批评土权者只限于言论上谴责白包事件,岂 能为他们套上“华社土权”的帽子?
第二, 利威“与土权共舞”的叙述难以令人接受。土权这几年来极端右翼的形象深入民心,它代表的是统治集团巫统的利益,显现的是巫统的种族主义霸权。华社对土权 的反弹,是积累已久的表现,我们必须分析华社反弹的原因和背景,单独评论白包事件是没太大意义的。这就像一个人被朋友欺凌羞辱多次,他最终忍无可忍反手, 舆论(不是新闻报导)却专注于他反手相向的对与错。利威尝试分析土权派白包的心理因素,却对华社的反弹轻易送上华社土权的帽子,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若我们 连压迫者的压迫和被压迫者的抗争都不能区分,轻易各打五十大板说双方“共舞”,那么任何反压迫的抗争都会被利威污名化。
第一, 华社土权的概念难令人信服。土著权威组织常以捍卫土著权利和回教的姿态出现,它要求政府提供67%公共服务局奖学金给土著、反对华淡小获得全津贴地位、指责平反已故华教斗士林连玉背后有共产党势力、恫言对基督教徒发动圣战、召集大示威企图干扰净选盟的宪赋集会自由权利,这一切一切,证明土著权威以土著之名,否决少数族群享有平等权利,也侵犯其他个人或群体的集会权和宗教权。土权彰显的是这样一个压迫者的形象,反之批评土权者只限于言论上谴责白包事件,岂能为他们套上“华社土权”的帽子?
第二, 利威“与土权共舞”的叙述难以令人接受。土权这几年来极端右翼的形象深入民心,它代表的是统治集团巫统的利益,显现的是巫统的种族主义霸权。华社对土权的反弹,是积累已久的表现,我们必须分析华社反弹的原因和背景,单独评论白包事件是没太大意义的。这就像一个人被朋友欺凌羞辱多次,他最终忍无可忍反手,舆论(不是新闻报导)却专注于他反手相向的对与错。利威尝试分析土权派白包的心理因素,却对华社的反弹轻易送上华社土权的帽子,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若我们连压迫者的压迫和被压迫者的抗争都不能区分,轻易各打五十大板说双方“共舞”,那么任何反压迫的抗争都会被利威污名化。
未从公民本位思新经政策
第三, 利威指新经济政策实行后,华社的经济与教育权利被侵蚀,说“不是所有争取上述问题之平等权利者都是土权,因为一般民权人士是以公民权利为出发点。惟最终多数却陷入族群本位思维,只有少数从马来西亚立场思考。” 为什么不以公民权利或马来西亚本位思考就会变成华社土权?我是马来西亚华人,不言而喻就是大马公民,我和我的土著同胞没有平等地位,因为政策就是以族群来区分和剥削我的权利,我作为华人批评这点有什么错误?为什么会变成土权?这是争取我作为马来西亚华人所应有的权利,是我的人权。若利威的逻辑可成立,换个例子说,若我是同性恋者,我没有和异性恋者享有平等地位,倘若我选择同性恋者的身份而非公民的身份批评,我就会变成同性恋霸权?这是什么逻辑?
第四, 利威叙述马来族群在殖民经济时期被边缘化,因此合理化扶助土著的政策。没有人会反对协助处于弱势的马来族群,但是别忘了华族、印族、原住民和其他少数群体也有贫穷人士,新经济政策的原初目的就是不分族群重新分配资源。为什么利威在表达土著需要扶助的时候,却没以公民和马来西亚本位思考?
为何对两方有不同态度?
第五, 利威说“土权的立论建基于自殖民时代对华人的偏见与仇视”,这简直是把殖民年代的现象独立切割出来放大成为总因,无视经过五十多年翻天覆地的社会变化,土权肯定已非当年的巫统或马来左翼组织。巫统从一个带有民族自救色彩,以马来教师为主的政治组织,已经变成独占政治经济资源和少数马来族群精英掌控的政党。巫统的政治策略需要土权,土权是巫统失意政客可借以盘踞和争取政经资源的平台,种族主义行径只不过是继续分化社会和巩固统治精英权力的政治需要,这才是当前土权叫嚣声下的具体社会脉络,与殖民年代马来农民与教师的焦虑与维护族群权益已差之千里。
第六, 利威表示“分派白包不符合民俗是不科学的”,实际上他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他要求华人理解马来族群在某一时空背景和社会状况下所面对的困境;另一方面,他却不认为依不拉欣阿里应该理解和尊重华族在某一时空背景和社会状况下所发展出来的文化习俗。无论是社会经济困顿还是文化心理,两者都需要同理心来理解,为何利威对两者的态度不同?况且文化习俗何必得到科学的验证?就好象一个人穿裤子喜欢先用左脚还是右脚,喜欢怎样做,干科学何事?
讨论制度必须见点又见线
第七, 接下来,“少点种族意识、族群尊严类似的道德政治,从制度面来讨论问题,土权也就将失去宣泄对象了。” 我想反问,没有具体的种族主义个案,如何谈制度问题?强调经验主义的科学正要求系统研究、分析和归纳所有个案,社会研究不是这样做的。白包事件虽不严重,但是这个现象继续演化就会变成更严重的种族主义行为如呐喊“回中国去吧!”,“华人女性是妓女,印度人是乞丐”,“小心513会重演!”等等,这些都是真真实实发生在马来西亚的。讨论制度必须见点又见线,见树也见林。
第八, 我完全不相信依布拉欣阿里是无心之失。华人在农历新年使用红包,只要在大马社会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不管去银行、商店、或观看电视广告都可知道这个习俗,何况依不拉欣阿里是多届国会议员,出席大大小小无数社区活动,他会不知道吗?况且,你以为白色的包袋很容易找吗?
知识分子的去族群化倾向
利威的文章,其实透露这样一种思维——华人应该少点华人意识,应拥抱马来西亚公民意识,从全民的角度思考问题。
类似利威这样的思考,其实太多,在说华语的圈子有,说英语的圈子也不少。我还记得,去年在举办一个与人权有关的活动,讨论场地的时候,一位进步的女权份子竟然问我,“为什么要选择在隆雪华堂办?与其选择华人的地方,不如选个中立的地方”。我一愣,什么时候谈人权只能是“全民”的?华人、印度人、马来人不能在自己的地方谈人权了?
我想借利威的个案,突出这个现象,无数的知识份子都有去族群化的思想,令人不得不担忧。他们总是与族群认同保持距离,担心自己不够“马来西亚人”,在思维和行动上,不断地俯首检视自己,对自己发问“我太华人了吗?”,“我应该先是马来西亚公民呀?”
族群认同与公民意识相悖?
上述知识份子的焦虑,突显集体主义的思考。由于学界有人把民族主义分成形形色色的“公民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等,我姑且把这种集体主义界定为“公民集体主义”。
公民集体主义认为,只有公民认同才是正道,只有全民拥抱马来西亚人的认同才能团结解决问题,只有去除族群魍魉才能解放国家。对他们而言,族群是个肮脏词,族群认同就代表分裂和自我区隔,争取族群权益就是背离全体主义的议程。但这种思考是有缺陷和盲点的。
族群认同并不与公民意识相悖。一个尽义务的公民,若选择以华人的方式生活及安身立命,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自由,都是被允许的。就好象一个同性恋者、原住民或天主教徒,他们选择各自的群体作为归宿,也是他们的自由。在西方民主国家,即使你不善尽公民义务,不出席大选投票的自由也是被尊重的,为什么公民集体主义者却非得消灭其他少数群体的认同?
华人建立华校,就像回教徒需要教堂,戏剧爱好者需要剧院,社区需要居民协会,工人需要工会及合作社,这些都是不同群体需要的社会建制,以延续和巩固群体的特征,这是再也自然不过,应该被允许的和平自由结社及发展物质建设。
我们是否允许异己存在?
若有人问我,有了国民学校,为什么还要华校呢?我会反问,有了回教堂,为什么我们还要其它教堂呢?有了市议会,为什么我们还要居民协会呢?有了异性恋婚姻注册,为什么我们还要同性恋婚姻注册呢?有了TV1和TV2,为什么我们要私营电视台和卫星电视呢?
此人或许回应说,国民学校不一样,它不隶属任何族群的学校。实际上是吗?它使用的媒介语和学校文化是什么呢?即便真是如此,好吧,我们把佛教、基督教、回教、兴都教都丢掉,创立一种各族群可以信仰的宗教;我们也把华文、淡米尔文、马来文和其它语文全部丢掉,使用世界语Esperanto;你要不要呢?
答案就是如此简单,我们是否允许异己的存在?我们能否包容多元?我们能否跳出自己的舒适本位,接受他人也有多元的权利?
放弃认同才能贴近大马?
今天的问题在于,压迫性的统治集团是以种族主义挂帅,以族群之名压制平民,剥夺和垄断社会资源以自肥。
不平等的政策以族群作为界限划分,即使得益的是少数的族群精英,但它却撕裂和分化社会;被压迫群体的不满因政策不公而引起,反弹方式也是族群式的,这是无法避免的。就如政府侵犯新闻自由,新闻工作者自然会反弹;政府若扣押天主教的圣经,反弹的自然是天主教群体;政府打压黑金属乐团,反抗的自然是黑金属的爱好者,不能用这个理由把反抗者污名化,套上种族主义的帽子。
我问,既然同样都是压迫,为什么单单族群是问题呢?如果政府以族群为由压迫,我们必须舍弃族群身份,因为不够马来西亚。假设政府压迫天主教、新闻业和黑金属乐队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要放弃天主教、新闻自由和黑金属音乐?因为只有放弃这些认同我们才能更贴近马来西亚,少一点从自己本位出发?
这当然是错的。西谚有云:“莫把婴儿连同脏水倒掉”,当权者可以操纵任何社会认同,在社会中形成压迫和被压迫关系,目的就是撕裂社会、控制民间及继续掌权。当权者最乐于看到的,莫过于被压迫的群体自我瓦解武装,放弃群体的认同及被吸收进单元政策中,最终达到一个民族、一个宗教、一种语言、一种文化、一种媒体、一种音乐的“一个马来西亚”境界。
公民集体主义者的傲慢
集体主义压制个性与自由,这是无数历史事件累积的经验,值得我们警惕。可实际上,公民集体主义也否定小群体拥有的权利,集体主义的迫害对象不只是个体,也包括压迫较小的群体。比如说关闭母语学校的呼声,从有权有势的政治精英到进步的民主人士都有,他们却不发现这是问题,这就是公民集体主义者的傲慢和自以为义。
在整个种族政治结构底下,族群群体是最容易被攻击的目标,相反地公民的认同和自由民主往往更能感召人心,特别是充满理想主义精神的知识份子。
理想是没有问题的,追求自由民主也自然是没问题的,我只担心这些理想与理念是建立在空泛的口号、无数的偏见及选择性的正义。
遥想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响彻云霄,也成了民主改革的重要指标。我问知识份子,你是否关心各个群体的平等,你是否把博爱的精神,施予所有大大小小的人群?自由是否检验正义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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