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随著安华被废黜副首相与遭逮捕及提控所引发的烈火莫熄运动,至今已经过了十五年。这场运动或许是513以后最具意义的跨族群公民抗争,是人民对社会改革的公开表态,并促成了公正党的诞生。

这个事件和后续的能量在马来西亚民权运动历史是重要的篇章。但是,是不是有一些议题在这个过程中理当登场,却终究缺席?

没有打开性别论述

十五年前,安华面对的其中一项指控是刑法里的“非自然性行为”,因此被处六年监禁。就在安华遭逮捕后,很快地就有一个趁势冒出的“公民联盟”,叫做“人民反同性恋自愿行动联盟”(Pergerakan Sukarela Rakyat Anti-Homoseksual,PASRAH)。该组织(用不知哪来的经费)在全国大肆进行同志猎巫,包括在各地举办造势活动,呼吁政府加强打击同志酒吧,要求加重对同性性行为刑罚等。

PASRAH可说是马来西亚建国以来第一个公开煽动仇恨的反同志组织。而该组织头子就是后来创立土著权威组织的依布拉欣阿里,其成员还有数名巫统议员。虽然依布拉欣阿里宣称创立该组织与安华审讯无关,但其说辞无疑是此地无银。当时安华的审讯,让社会大众几乎每天都被迫都在报上“看见”肛交(鸡奸),并由此偏颇地想像作为一群人的(男)同志。PASRAH便是在这个氛围下夹带著政治目的而生。

尽管当时舆论倾向于认为安华的肛交指控是政治阴谋,是要让他背负宗教道德污点,进而抹黑其人格,但当时声援安华的民主醒觉力量中,究竟有多少人去反省惩戒肛交的法律是否过时?舆论有没有讨论“刑法377应当要烈火莫熄”,甚至更进一步促成性/别人权方面的公共论述?如果有的话,那么之后有没有延续,还是一切都不了了之?如果即便在当时这么受关注的情况下,都没能打开社会的性别论述缺口或空间,那又是什么原因?

污蔑政敌的方便标签

触发这些疑问,是因为近几年发生的事件让人有历史重演的错觉。2011年,净选盟主席安美嘉受邀出席性向自主(Seksualiti Merdeka)活动开幕人,随后就被被一些所谓的民间团体污蔑攻击,甚至还遭警方以“伤害宗教感情”为由,传召录供。

这些团体逮到机会对就性向自主和LGBT大作文章,把LGBT当作象征败德的污秽标签,并强行贴在以安美嘉为首的净选盟成员身上进行人格抹黑。这事件后,LGBT被塑造成国家新一代假想敌、一种民族疾病甚至是国安威胁。

在不久前的巫统党选大会上,慕尤丁宣称LGBT与伊斯兰什叶派是国家敌人,多位代表连番上台抨击这些群体;随后的反涨价集会,有心人士挪用手机短讯暗指召集者支持同志;最近的“阿拉”字眼争议中,代表穆斯林到天主教堂前声援的玛丽娜马哈迪,后来被土权抨击说“要知道这人向来支持LGBT”。言下之意是玛丽娜素行“不端”,故无法代表穆斯林。

这些行径之恶劣,是因为挪用了党国机器的权势,俨然充作社会的代言人,绑架公民社会的话语,单方面的把性/别议题抬上公共领域,逼迫人民全盘接受。

至于民联,基于要维系合作与取得联邦政权的前提,并不需要太指望他们能够在落实人权与民主的原则,声援如同烫手山芋的性别议题,尤其是为LGBT事件发声。任何政党的政治工作者,必然需要有超乎一般的道德勇气、远见与魄力,会愿意在这问题上施力。

目前社会的氛围是,任何的辩解都可以很轻易的被标上鼓吹LGBT、自由主义的标签,甚至发展到只要在敌人身上涂上一抹彩虹,就可以达到羞辱与谋杀人格的目的。

我们也许很多人都清楚,这是巫统主导的国阵利用社会既存的偏见,打造出一些廉价的全国假想敌,并加以攻击,以转移跟严重和实际的治理失能、贪污腐败等问题,动辄援引捍卫道德与宗教名义,实则是巩固自己的政治权。然而,面对此种情境,我们不得不问,制衡的方法在哪里?

未驱除压抑社会的幽灵

从人民反同性恋联盟到土权,其命名方式与内部成员的延续都昭然若揭。当初参与的烈火莫熄青年,又有什么思想上的自我更新,对社会的多元性有多少的反思与承担?那些被忽略掉的或当时没能处理的伎俩与攻击,再一次卷土重来,是不是意味我们还被这些幽灵所缠绕,而无能解除其武装?

对于上述“抹彩虹”的攻击手段,好像很多人就停留在“哦,那是政治手段啦,我知道啊”,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样的回应方式在谈及性别话题,特别是谈及两性以外的性/别议题也会重复出现。

例如论及多元性别、性别平等人权、法律不公和民主进程的时候,常听到的说辞是类似“马来西亚,很难啦,你知道他们穆斯林……”或者是“要知道马来西亚不是(可随意填入一个地名),这里比较保守……”这类回答看似回答实则是废话。若满足于这个答案,将阻碍人们对这个问题做更进一步的思考。

性/别不是公共议题?

近几年来,马来西亚的人民自主意识抬头,但是这种看似公民运动的行动,似乎只停留在政党政治与环境议题上,如净选运动及绿色集会。看似公民运动正在兴起,但一旦公共议题是原住民、宗教、性/别的时候,关心者就少了很多。

即便不清楚稀土的危害,一个人可以很轻易地去想像,即便那个想像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能够想像,便能够产生情感上的连结。换句话说,我可能不需要知道稀土的危害,甚至是去知道稀土是什么东西,我只要能够想像到污染,然后认定污染是不好的,就足够产生动员的力量了,同样的道理也可以应用在参与净选盟活动上。

这类社会运动清楚无负担,不需要太多智识上和心理上的准备(就是你要能够跟人说理辩论吵架甚至被疯子抓著咬),而且可以透过虚拟的或者实质的参与,而达到实践公民义务的正义感和心理满足。

但是为性/别少数发声不容易带给人这种心理满足感。在社会明显存在偏见的情况下,要去表示对性/别议题的关心,除了智识上的要求之外,还要有付出相对高的心理抗压成本的准备。剩下的要嘛是很强烈的身份认同,或者是很强烈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感,不然很难去挡各种冷箭。

换一种说法,干净公平选举攸关政治权利,反稀土厂关乎生命财产安全,都是公民议题,值得全民关注;可是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发布针对穆斯林的法规禁令(fatwa)时,却看起来是穆斯林(或所谓“他们马来人”)的事情;政府突袭并禁止性向自主活动,那是同性恋的问题。关心国是的公民很可能在个人层次认同性别平权,或者认为LGBT没有问题,也反对政府的做法。但在实际上,却不见得会主动声援,就只是就这样旁观。

要去试著理解这种“发乎智,止乎礼”的事不关己与漠不关心,我能够想到的原因有二:第一是异性恋为主的社会,需要有更多与一定的自觉力和同理心,才能理解“非我族类”(或者说“他者”)者所面对的情境。大部分人成长于异性结合为主流的社会,即使看见彼此间的差异,却不一定能够进一步看清识背后结构性不公,更遑论进一步以同理心看待对方困境。

另一性/别议题受忽略的原因是,情感亲密关系被认为是私领域,因此太容易被排除在公共论述之外,而造成有关性/别的公共论述难产。

即便“性”与“性别”这个词不曾出现在所谓敏感议题的清单上(参加过演讲辩论比赛应该有听过司仪宣读规则时必然列出的敏感议题系列)。然而,这可能是一种更讽刺且迂回的方式在彰显其“超级敏感”)在看不见、无人说、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就得耗费很多力气阐明它何以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议题”。

性/别攸关公民权益

社会缺乏足够力量抵御符号标签式的操弄,偏见和仇恨就越加喧嚣。而不负责任的政党也可以大肆攻击这个假想敌。这时候反抗的道德义务无可避免就落在公民、媒体身上。

民主社会不只依赖正义的制度,也依赖公民的品质和态度。民主的素质,亦取决于具备知识的公民以及在乎愿意投入公民的多寡。因此,面对制度不公的时候,公民的角色至关重要。

LGBT或许是性别少数,但亦是社会组织的一员。在民主社会,性/别议题其实是关乎公民基本权益的问题,无论是策略或是实质的意涵,都是如此。策略上,“公民”是更包容的概念,可以打开这个社会因种族宗教所设下的重重边界,纳入更多人。

再说,是加强公民社会并扩大的连结,让更多人意识到,这不是少数人(所谓的那些同性恋)的事。长远来看,这是多元族群社会对任何一个族群、宗教的保障,是保障各种差异身份与意见的比较好机制。唯有当少数或是弱势者获得基本的法律保障,每个人也才能获得真正的制度保护。

面对党国集团恶意地一再将部分公民排除在这个号称多元的国家之外,公民社会如何回应(或是选择不回应),将会反映出社会的民主成熟度以及公民素质。

若我们希望马来西亚可以朝宪政民主,多元共存的社会方向发展,就不能只是期待政治领袖和强人,而是要越来越多从各行各业站出来的公民,愿意承担履行义务,倡导包容性的认同。因为这是在民主多元文化社会里,彼此能够和谐共存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