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瓶旧酒的《和平集会法》
【时政】山脚问政
刚过去的5月30日,我再次被警察传召问话,他们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调查3年前我曾参与的一场烛光声援会。我确实感到无奈,为什么3年前的一场烛光声援会,警察要等到现在才进行调查?
【时政】山脚问政
刚过去的5月30日,我再次被警察传召问话,他们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调查3年前我曾参与的一场烛光声援会。我确实感到无奈,为什么3年前的一场烛光声援会,警察要等到现在才进行调查?
过去参加过无数次的集会、请愿、示威或烛光声援会,主要都是针对当下各种不公义和不合理的事务提出抗议和不满,为什么警察要秋后算帐?这不就是白色恐怖或者噤声的开始吗?
回溯《2012年和平集会法》的立法过程,那是在2011年由首相纳吉提呈至国会,当时首相为了展现自己身为改革者的形象,企图以废除《内安法令》和检讨《煽动法令》来建构自己开明的虚假形象。
其实,在面对各种反对浪潮的情况下,最后这项备受争议的《和平集会法》还是被通过。当时的在野党国会议员全部离席,抗议这项被视为另外一种钳制集会自由而非保障集会权利的恶法。
集会法给警察更大权力
《和平集会法》通过立法,取代过去《警察法令》第27条文。这条文阐明任何超过5个人的群众集会或演讲都需要获得警察准证,否则一律视为非法集会。然而,《和平集会法》所给予集会筹办者的限制加强,甚至赋予警察更大的权力。如果罪名成立,罚款高达一万令吉,相较《警察法令》只是罚款2000令吉。
因此,《和平集会法》根本不是在保障人民集会的自由,反而是钳制人民示威请愿的权利,完全违背联邦宪法赋予每个人民集会的自由。 《和平集会法》的出现,其实是当权者尝试合理化政府的恶,也就是一直强调没有绝对的示威自由,一定要加以管制,否则会带来的后患无穷,甚至会像泰国红衫军一直示威反政府所引起社会的动荡,最后还要动用军队进行政变,才能恢复国家政权的稳定。
那么维稳就是王道吗?在维护国家稳定的前提下,任何示威请愿表达民意的活动,很多时候都被视为挑战当权者的威权,破坏多过建设,一定要加以打压,或者用各种负面的标签来抹黑示威请愿的倡议者。
示威者被视为滋事份子
过去,示威者一直被视为是洪水猛兽,在白色恐怖弥漫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不敢参与街头请愿行动。只有在各种“正确管道”都用尽的时候,才可以号召街头示威来表达不满或抗议。这意味着,示威是非常的管道,非到无可避免的阶段,号召示威会被视为滋事份子,破坏国家的和谐稳定,打破小贩的饭碗和反政府的行为。
从1998年安华所号召的烈火莫熄运动被抹黑为如同印尼的街头暴乱,直到2007年净选盟Bersih的大集会、Hindraf的请愿行动,可以看到社会对和平集会态度的转变。从示威有罪到示威有理,民主空间似乎有进步,社会大众对对民主人权的认知也有相应的提高。
当然,民主自由绝不会从天而降,在迈向民主之路,过程中很多社运份子和在野党人士都被提控甚至监禁,示威集会的权利是透过很多不同人的牺牲和付出。从过去害怕被逮捕到参与示威是一种潮流和自豪的表现,的确是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这就是所谓的民主的进步吗?
民主的复杂与众声喧哗
如果民主没有进步,那么是在倒退吗?对于像之前红衫军在茨厂街的种族主义请愿和诉求,引起社会的紧张和冲突,令很多人都非常反感。但是他们的集会权利是否就应该被否定或剥夺?对于那些无法让我们认同的举动或行动,我们会否要求当权者对付他们或采取行动逮捕他们呢?
这就是民主社会的复杂性,绝对是在众声喧哗的环境下生活。不同的意见或反对的声音很正常,绝对不应是“一言堂”,且任何权威都非不能被挑战的。既然我们选择要民主化、制度化改革,那么很肯定的是我们要先学习去聆听不同的声音和异见,学习如何与异见共存。
民主的关键在于建立共识,示威集会是体现民主的重要基础,若立法的目的变成限制集会的自由或变相打压在野党和异己,那么共识非但无法实现,反而导致社会的矛盾深化和引起各种紧张的局面。
《和平集会法》是新瓶旧酒,本质上还是钳制集会自由,甚至沦为当权者打压反对党的工具,正当性已经荡然无存。
李凯伦,1998年受到烈火莫熄运动感召而投入社会运动,曾担任位于香港亚洲学生协会秘书,创办动力青年,多年活跃于青年学生运动,第13届大选中选为槟州马章武莫州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