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真理真能越辩越明?
【一瞥惊鸿】
我们每天都在说话,或是透过其它媒介进行表达。这是个普通不过的行为,却会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招致不同的结果。
有的地方,发出“快要因为封城而饿死”的求救信息,会遭到政府严禁;有的地方,哪怕是鼓吹暴力对待“低等种族”,也毫无有效限制渠道;有的地方,其总统候选人辩论内容,充斥着毫无条理与意义的相互抨击。
尽管不是世上所有人都能确实享有言论自由,但活在现世的我们仍是幸运的,因为这项看似微不足道的普世权利,乃是历来许多人以鲜血和尸体捍卫得来——才不是什么“站在巨人肩膀”这种不痛不痒的说法——以至大多极权专制政府也不敢公然反对它。
正派的人,自会对此心怀感激。然而,不正派的人,可不会管这些。
这也是当代言论自由的尴尬处境——总有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名义,意图迫害他人、散播谬误,甚至借此反过来摧毁之。
言论自由很重要,但对于不正派的人来说,它不过就是遭到反噬时自我辩护的工具而已,才没有那么“伟大”。
于是,头疼的问题来了——在这个时代,言论自由还能保证我们可以找到真理,真诚地展现自己的观点,为社会发展发挥实际作用吗?
【一瞥惊鸿】
我们每天都在说话,或是透过其它媒介进行表达。这是个普通不过的行为,却会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招致不同的结果。
有的地方,发出“快要因为封城而饿死”的求救信息,会遭到政府严禁;有的地方,哪怕是鼓吹暴力对待“低等种族”,也毫无有效限制渠道;有的地方,其总统候选人辩论内容,充斥着毫无条理与意义的相互抨击。
尽管不是世上所有人都能确实享有言论自由,但活在现世的我们仍是幸运的,因为这项看似微不足道的普世权利,乃是历来许多人以鲜血和尸体捍卫得来——才不是什么“站在巨人肩膀”这种不痛不痒的说法——以至大多极权专制政府也不敢公然反对它。
正派的人,自会对此心怀感激。然而,不正派的人,可不会管这些。
这也是当代言论自由的尴尬处境——总有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名义,意图迫害他人、散播谬误,甚至借此反过来摧毁之。
言论自由很重要,但对于不正派的人来说,它不过就是遭到反噬时自我辩护的工具而已,才没有那么“伟大”。
于是,头疼的问题来了——在这个时代,言论自由还能保证我们可以找到真理,真诚地展现自己的观点,为社会发展发挥实际作用吗?

本文力有未逮,只能认真探索第一个问题。
弥尔的言论自由理念
弥尔的著作《论自由》(On Liberty)是奠定当代言论自由理念的重要著作,也是后世捍卫言论自由时必引之作。
尽管其地位如此之高,但并非毫无争议。弥尔在第二章“论思想与对话自由”中,对人类理性过度乐观的判断,是其部分论证的前提,却也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弥尔是以效益原则、伤害原则、自由原则三者为指导原则,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在第二章,他主要是在讨论——不如说是捍卫——两个论点:
1. 我们无法确定所意图禁绝之观点为错误的;
2. 即使确定观点为错误,禁绝之却是糟糕的。
在此,我不会一一赘述弥尔的全部论证,而是以概述的方式介绍之。
首先是第一个论点的论证:
“绝不犯错”论证
- 凡是人皆会犯错,没有人能确定自己相信的一定是真理;
- 追求真理有助增进社会集体的幸福
- 言论自由有助于追求真理。
第二个论点的论证为:
部分真理论证
- 错误的主张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
- 抑制错误的主张就是限制言论自由,而限制言论自由则可能失去寻获真理的机会;
- 采取任何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寻获真理机会的行动,是弊大于利的劝服原则策略
- 对于个人的行为或言论,我们有 “强制”及“劝服”两种手段可供选择;
- “强制”及“劝服”都可以有效对治该行为或言论;
- “强制”会抑制言论而侵害言论自由,而“劝服”则不会侵害言论自由
这里必须提醒,弥尔并非认为错误信息及其传播没有任何问题,只是他天真地认为:
1. 真理总有一天会被人们发现,并且能常驻于适宜真理传播与较量的环境;
2. 人类历史“总体上”理性者占多数,人们一旦发现错误,就会修正自己的理解,逐渐走向真理。
第一个说法的问题在于,这只是一厢情愿的观点而已;第二个说法的问题在于,弥尔只例举了精选的历史轶事,却未能提供系统的证据或研究,证明人类本质上是“真理导向”(Truth-Conducive)的认知主体,一旦认识错误就会屈服于事实。
仇恨言论与虚假信息的诱惑力

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2019冠病疫情早期,坊间流传诸多假消息与阴谋论,其中涵盖了医学、政治、公卫相关的错误信息。当时,有不少国家都忙于驳斥这些虚假信息,甚至动用国家机器将其抑制。
有人或许会为各国政府辩解,部分虚假信息涉及伤害自身或他人,符合伤害原则,因此抑制其传播自然是合理之举,不应归类在限缩言论自由之列。
然而,除开医学与公卫方面的虚假信息,病毒来源说、疫苗敛财说、亚裔带源说、5G传播说.....期间流传的诸多阴谋论与虚假信息,并无倡导攻击或伤害他人,亦无证据可直接证明此类信息会危害公众性命——也就是说,有的虚假信息根本不违反伤害原则。
既然如此,就不应禁绝此类虚假信息。然而,这一立场在当时的危难情境而言,是极度危险的,并不符合世界各地亟需稳定的需求,其中包含减少对亚裔的恐惧和歧视、降低对疫苗的不信任感以推广疫苗施打、避免人们因恐慌而滥用或破坏特定资源等。
无法否认,有些政府假借社会安全之名压制异见与批评,但仅仅因为担忧出现滑坡效应就放任虚假信息流传,在非常时期恐怕就不太符合情理。尤其,虚假信息的散播速度与即时效应,比真实信息还快且范围更大的情况下,及时强制阻断虚假信息,与劝服人们相信真实信息,恐怕也是必要的手段。

虽然弥尔身为效益主义者,理应尽可能把社会运作所有事项加以考量,惟在《论自由》第二章中,我们可以看到除开主动伤害他人的情况,他往往极其不愿牺牲有助增进集体幸福的真理探寻,哪怕此举能够保障或维持其它事项,比如社会稳定、对他人的尊重、公民平等权益——不过,弥尔书中并未表明,是否愿意牺牲这些其它事项,以保障对真理的探寻。
将探寻真理优先于其它事项,在日常社会运作下无可厚非。然而,在面对诸如2019冠病疫情这类非常时期时,倘若维持弥尔式的言论自由理念,把知识发展摆在第一位,恐怕在我们还未寻获真理之前,局势早已无可挽回;哪怕是日常时期,为维护平等、正义、社会道德等事项,有的言论仍普遍被认为是必须禁绝的,比如德国严禁反犹、反吉普賽言论,或者“与幼女性交壮阳”这种疑似鼓吹与未成年女性性交的说法。
确实,正如弥尔所言,凡是人就会犯错,没有人能确定自己相信的一定是真理,甚至有些错误的主张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但乐观地认为人们一旦发现错误,就会修正自己的理解,逐渐走向真理,恐怕理想化了人类的认知行为。
有时候,信息被接纳的程度,并不像弥尔所认为那样,仰赖于其真实性,反之是更仰赖于一系列其它因素,比如信息的传达方式(选用的词汇、视觉效果、强调、修辞等等)、听众的此前信仰(当信息与符合此前信仰时,他们更可能相信错误的信息)、传达信息者的魅力、专业知识和权威,接收相关信心的频率,以及信息在各种实用、心理或情感需求方面满足听众的程度等。
就以上述2019冠病疫情的案例,当社会氛围处于恐慌状态,对政府与专家又极度不信任时,让人心安的信息(不必然为真)时,自然就成了人们的选择。毕竟,人类不总是无时无刻为理性之存在。
不过,在此必须强调一点,尽管弥尔在认识论上的部分预设过于天真,却不意味着限制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的举措不应有所设限,这胥视当下的社会情况而定。不过,认识到弥尔的天真,至少我们不会盲目地相信“思想的市场竞争是检验真理的最好标准”。
黄贤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关注政治哲学与认识论的研究,现今待业中。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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