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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是不是回教国很久以来政治人物各有说辞,很多时候政客为了政治的目的,玩弄手段,忽略大马建国以来所达至的各民族的契约。

从我国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以及第3任首相敦胡申翁(希山慕丁父亲)都一致认为我国是世俗的国家,以回教为国教,一直到第四任首相马哈迪时代才出现了突变,一意孤行,为了打击回教党的势力,突然宣布我国是回教国,引起轩然大波,反对党如行动党也展开反击,证明我国不是回教国而是世俗国。

如今我国副首相公开表明回教国,引起朝野的口水战,更离奇的是,还发出指示报章不能谈及此课题,并且巫青团希山慕丁还警告马华停止发表有关世俗国的言论,这也引起马青总团长廖中莱的不满。

马华噤若寒蝉成历史罪人

反对党行动党也发出文告揶揄马华在前首相马哈迪宣布马国是回教国时噤若寒蝉,如今无法扭转局面,成为历史的罪人。

我国的宪法至今已经被修改成支离破碎,不过宪法是最高的精神,任何其他法律和宪法有所抵触就会作废还是保持不变,就如丹丁两州就曾建议成立回教刑事法,后来也因为抵触宪法而不了了之。

马来妇女丽娜卓伊(Lina Joy)问题棘手在于,连司法对我国的宗教自由存有不同的意见。我国的马来人一出世就注定是回教徒,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就如鱼儿脱离不了水,任何脱教的行为也不被允许。马来人等于回教徒,回教徒等于马来人,没有一丝的含糊。

允马来人脱教如打开潘多拉盒子

在宪法121(1)A条文下,联邦法院不愿涉及回教法庭的权限而宣判丽娜卓伊要脱离回教必须去回教法庭。问题就来了,回教法庭会宣判一名土生土长的马来人脱教吗?如果此先例一开,就像打开潘多拉盒子一样,到时要收拾残局实在不容易。

因为涉及敏感,联邦法院的判决早就在预料之中,二比一的情况下宣判丽娜卓伊败诉。不过持不同意见的法官书面判决,就引经据典和长篇大论说明我国建国各大民族的契约,乃是以世俗国为蓝本,一切乖离宪法的法律将作废。

大多数的判决或许影响了我国领袖的看法,以及我国多年以来成为世界回教国的典范,倘若自己不以身作则(不是回教国的话),实在很难说服其他的回教国,结果就有我国是回教国的说辞。

不过,总的来说,逞一时的快言快语,而忽略建国的契约和人民的感受,在我国将要庆祝建国五十周年独立,看起来非常的唐突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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