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养猪场的议题,晚近有迹可查的演变有下面几件:

一、2001年8月20日农业部长阿芬迪披露,“政府原则上已同意重新开放”森美兰州武吉不兰律;条件是“重新开放后的养猪区将必须根据现代化高科技及符合农业部的安全规则运作”。

二、2005年12月27日,马六甲(相关的)土地局和市议会发出函件,以猪农的“建筑图测没有获得批准,土地用途不得养猪为由”,要求他们在30天内自行拆除养猪场。

三、马华州行政议员傅润添谢世之前,曾在2006年2月宣布,甲州行政议会已经白纸黑字通过允许州巴也明光、明乐新村及武吉旺的养猪场继续如常操作。傅氏当时还说:说州政府将在处理农场的空气及水质污染环节,为猪农们提供技术指导,并“考虑在各农场符合一切标准后,(将向猪农)发出养猪准证”。

四、2006年3月1日甲州猪农陆续收到兽医局和亚罗牙也县议会的公函,“要求他们在3月15日之前卖掉所有的猪,否则行将关闭农场”。以后佘贵忠虽然n次口头保证这些养猪场一切照旧,禁令并未撤回。

五、2006年3月21日《星洲日报。沟通平台》曾有郭清江先生为文〈不能放火烧整片森林〉解释为何张晓卿旗下四家华文报拒绝刊登描绘“4名猪农排队步上吊头台”的广告。(右图)

六、2006年5月2日《当今大马》记者郭史光庆报道马六甲猪农风波“又”节外生枝,甲州马华行政议员佘贵忠(在3月20日)致信甲华堂主席陈瑞燕,要求陈瑞燕针对甲华青在猪农课题上的“偏激”行为表明立场。

七、2007年9月18日《当今大马》报道,已有一家财团PF Land私人有限公司,早在去岁经向州政府建议在马六甲私营集中养猪区。

政党:只要私营化问题自解决

我们现在回顾这七件事,毕竟得到什么启示?首先,万事可以解决,借用马来西亚语境专用的政治术语就是can be settled,只要适当而适时地借助政治的力量。不幸的是,政治的问题,往往交由政党出面做头代为解决。

按照政党喜爱的方案,一切只要私营化,尽情修理弱势,大事自然化小,小事必然化无。当然,坏消息是:万一私营化仍旧不能解决,我们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养猪场的争议,没有例外,也按照这个旧有的模式处置。

不论这个模式效益如何,我们应当留意的是,2005年12月27日以后开始,尽管事情急了,政治安抚的动作仍然层出不穷。傅润添甚至保证“(将向猪农)发出养猪准证”。

养猪准证发出的准绳是什么?

傅氏病逝,如今固然死无对证;但是,设想历史可以重播,我们是否清楚发出养猪准证的准绳是什么?

按照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属下列号JPBD 3 / 97的指南(Garis Panduan Perancangan Perusahaan Ternakan Khinzir),养猪场四周必须加建宽 80 米的缓冲地带(buffer zone),减少臭味四溢;同时,猪场与社区至少相隔五公里;猪只密度每亩最高可达700(standing pig population)。

凭此而论,不论甲州猪场是否违背既定的规矩,不论猪农是否需要负起一部分的责任;然则,撇开这一部分的范畴不提,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关系的部门难道一点都没有过失吗?

例如,国家宪法既有条文确认土地事务权属州政府,猪农所需的土地,仍然有赖州务大臣或者首席部长依法核准,才能正式动土施工。谁做得了主,谁做不了主,一目了然。

认识了这点,大家何必把时间耗在那些不能拍板决策的人,继续和他们纠缠不清,有完没了呢?像PF Land就很识Do,打一开始晋见就是马六甲州政府,动作干脆,刀法利落,这才是生意人嘛。猪农有心自救,不可不见贤思齐,择善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