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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拉央市议会的捉狗悬赏运动,在保护动物协会、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下胎死腹中,是预料中事。

街道的野狗太多,市议会英明神武,出此下策,凡捉狗者皆有奖赏,务必要把不洁的犬类赶尽杀绝,还一个干净的市镇。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多少中下层人士摩拳擦掌,只要一声令下,势必让士拉央鸡飞狗跳,汇成奇观。

想当初,一名爱狗成痴的人,在家里养了许多野狗(没有执照的狗),市议会执法人员闯进射杀,血流成河,一夜之间,风云变色。

那时,报纸一张张惨不忍睹的照片,有关当局遭受百般谴责,据说狗主因此诉诸法律要替爱狗申冤。

我们不排除,市议会的动机是善意的,不过实行起来却不人道。

没牌照野狗不等于没“狗权”

是,它们是野狗,没有牌照,非法的,不过不等于没有“狗权”。

1978年联合国“动物权利的世界宣言”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宣示:“动物的权利与人类的权利相同,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

这个宣言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822年6月22日的“马丁法案”。

此法案是由英国爱尔兰庄园主理查德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后来被英国议院接纳成为法令,这是保护动物历史的起点,一个里程碑。该法案阐明,在全国范围内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

马丁的贡献除了是动物保护者的先驱,后来在1824年,他也成立了“禁止残害动物协会”(后改为禁止残害动物皇家协会)。后来英国也先后立法,如《1876年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986年科学试验动物法》以及《1999年饲养和买卖狗的法律》等等保护以及提高动物福利待遇的法令。

话说回来,要减少流浪狗,市议会何必高调悬赏捉拿或射杀?所谓擒贼先擒王,只要“阉割”公狗,就不会留下“孽种”四处横行。(用词不当,我担心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对我发律师信,诽谤动物。)

此外,市议会也可举办爱心助养野狗运动,这总比惨无人道随意射杀的来得好。

一些解决事情的方法,总有许多变通的措施,何必选择令众怒的下策呢?

还好士拉央市议临崖勒马,回头是岸。

士拉央市议会如此,马六甲州政府何时改变初衷,放过猪小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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