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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案与国际人权标准的距离

【当今特约】

反贪会在赵明福案发生16年后向赵家道歉,并献议提供“慰问金”。这样的道歉是否符合正义?国际人权标准为我们提供了判断的基础。

联合国《明尼苏达规程》和《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基本原则和导则》分别规范国家如何调查扣留期间死亡案件和如何补偿严重人权侵害。政府在赵明福案的处理与这两项国际标准存在严重落差。

道歉和金钱补偿不等同问责

《补救和赔偿原则》指出,赔偿(reparation)不止于金钱补偿,也应包括公开披露真相、公开道歉(包括承认事实和承担责任)、追究涉案者的法律和纪律责任,及采取措施保证不再重犯等。如果政府不查清真相、追究责任,仅进行表面道歉和支付“慰问金”,这无法被视为真正的问责。

部分舆论质疑,赵家当年接受了政府的民事和解赔偿就不应继续追责,也有人称时隔多年已无证据可查。此说法在国际人权标准下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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