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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警钟】

“你还在试用期,公司当然可以随时炒人。”

这是马来西亚职场极为普遍的认知。许多员工认为,只要仍处于试用期内,雇主便可随意解雇。然而,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一观念并不准确。

固然,试用期赋予了雇主一定程度的弹性与裁量权,以评估新员工是否适合有关岗位,但这并不意味着雇主拥有不受限制、随心所欲的解雇权力。马来西亚法庭一再强调,试用期的真正目的在于进行真实而合理的评估,而非作为规避劳动法保障的工具或捷径。

本文将尝试说明马来西亚法律下“试用期”的真正含义、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以及当员工遭遇不公待遇时,究竟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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