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草行动】

地方选举课题再度引来反弹,巫统和伊党大力挞伐,声称这将让城市人口占比高的非巫裔夺下首都,马来人随后就会被驱赶出城市地区。

一贯的危言耸听,让人们听到这个课题就感到厌烦,无心进一步了解地方选举。如若认真探讨隆市选举,便会发现它不仅仅是“多投一张票”,更是权力的大洗牌,让监督与制衡就位,提升地方管理的竞争力。

要换市长,先换首相?

《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第4条文规定吉隆坡市长由国家元首委任,而根据《联邦宪法》第40条文,元首在行使联邦法令所赋予的权力时,需依内阁建议行事,因此在实际操作上,市长人选是由首相提出,再由元首完成正式委任。

这部法令第6条文规定设立隆市厅顾问局,第10条文却同时授权市长执行职务时可不采纳顾问局建议,只需依照程序记录理由即可;国会公账会调查报告指出,顾问局的权力有限,无法有效监督与制衡市长的决策。相较之下,第13条文规定联邦直辖区部长有权给予市长指示,并且市长必须尽快执行;市长也有义务向部长提供隆市政厅的账簿及相关资料。

从以上条文看来,市长人选由首相所建议,且部长可直接给予市长指示,可谓是掌握了中央政权就掌握了隆市厅。另一方面,首相办公室底下设有联邦直辖区局,负责联邦直辖区的发展规划,部门和市长的分工,便是前者负责决策,后者负责执行,加强了首相对首都的直接控制。

执政党掌握了国家首都的管理权,掌权者却未必是市民的心仪人选。2008年全国大选,国阵在吉隆坡11个国会议席中只得1席,民联获得10席;2013年全国大选,国阵同样只得1席,民联获得9席,独立人士1席。由此可见,大部分吉隆坡民众属意民联执政吉隆坡,却因为国阵掌握了中央政权,而有权力指定市长人选。

直选市长还是市议员选举?

此次地方选举课题的争议,还涵盖“直选市长VS市议员选举之争”。

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就联邦直辖区日接受媒体专访,期间透露已指示属下联邦直辖区局研议市长选举一事,若未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也将采取直选市长或直选市议员的制度,两者不会同时推行。

不过,部分吉隆坡国会议员及地方领袖却呼吁在推行市长选举以前,应优先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并改革吉隆坡市政厅既有的治理结构问题;国盟则是认为无需推行地方选举,只需改革隆市厅即可。

是直选市长,还是市议员选举,或许可以从以下两点来看。

第一,市议员选举才能成立市议会,监督与制衡市长的权力,而直选市长未能解决万千权力集一身的问题。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地方政府具有以下权力:

第16条文 - 地方政府有权批准所需的职务列表、制定各职务的薪水和津贴,且市长也有权委任、降职或开除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士。

第26条文 – 在议会中所提出的议案将由多数票决定

第29条文 – 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议会条规

第40条文 – 地方政府所收取的款项将直接并全权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第63条文 - 地方政府拥有公共区域的管理权

第2条文阐明,“地方政府”在一般州属指的是市议会,惟吉隆坡没有市议会,因此“地方政府”指的就是市长,也就是说上述权力集于市长一身。

若只是直选市长,就等同于只是换了个人,体制并没有改变,依旧是一个人说了算。唯有在每个选区选出市议员,才能组成市议会,成立一个名正言顺的平台去讨论和批评市长的决策。此外,市议员选举更有利于帮助小党加入我国政治版图,让市议会有来自不同阵营的多元声音,比起一人独大的市长直选,更具现实意义。

第二,落实市议员选举才能提升民生管理问责。每当社区发生各种民生问题,如巴士迟到,我们都会听到类似“不要怪部长,部长不可能连这么小的事都能管理”;若是住宅区出现路洞,则“不要怪国会议员,他的工作是在国会发声,不是修桥补路”。若是直选市长,同样的借口仍将持续,反正就是”吉隆坡市这么大,怎么能全怪市长“?

若是在每个选区选出市议员,则“冤有头债有主“,民众知道这棵树倒了要找哪个市议员,官员乱开罚单要去哪个选区投诉。由于市议员直面民众,碍于政治压力,会更积极地回应及处理投诉。大家都知道哪个市议员不做事,哪个选区的公共卫生做得最好,市议员之间彼此竞争和比较,能提升各自积极性,而不是躲在市长背后,出了事却无需负责。

不要选举,重组市政权力框架又如何?

如上所述,现况下吉隆坡不是单单由隆市厅所管理,而牵涉首相署下的联邦直辖区局及联邦直辖区部长,即便如此,贪腐和管理不善依然屡见不鲜。近日,反贪会也向隆市厅提呈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限制市长和管理层批准款项的金额。但不管是增加更多的监管部门,还是限制高层权力,终究治标不治本——问题的根源在于任命权力的集中,受委官员都是自己人;且不论批出的款项大与小,我们要问的不是一次能批多少,而是谁在监督这笔钱的去向?

《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第14条文规定市长必须在每年年尾呈交年度报告予部长,但截至今日,上传到隆市厅的最新年度报告仍停留在2023年;杨巧双上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后,宣布恢复KL One Stop Centre,公开吉隆坡的城市发展计划、罚款所收取的数额、隆市厅财政预算案等等,截至今日,网站的资料依然停留在2023年,可见官僚对于资讯流通与履行职务的态度散漫。

透过选举所成立的市议会,极大可能由不同党派所组成,实现政权大洗牌,隆市厅再也不是“都是自己人”,而是如同其它层级的议会般,拥有在野党扮演监督的角色。若是落实选举,在过渡期间,可由首相委任市长,而由民选议员讨论及执行市长的决策;过渡期后,则全面由议员在民选代表之间选出市长。若是出现资讯延误与管理失职,议员也可在议会及时提出,并在民间制造舆论,施压市长回应及处理。

至于联邦直辖区部门,可逐步下放吉隆坡的规划权予市议会,只专注管理布城和纳闽的发展;联邦直辖区部长的职务也应逐步下放予民选的市长。若要维持市议会决策与联邦政策的和谐,则部长可保留部分职权,如可针对国家秩序、跨州基建等重大事宜对市长下达指示,而其他事务应由市长全面接手。

吉隆坡于1974年成为联邦直辖区,一直到1976年才有第一任联邦直辖区部长,说明部长职位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不可或缺。换个角度,即便是直选市长,也可成立市长办公室,逐步接管二者的权力与工作。若说中央政府应该直接控制首都,放眼全球,伦敦、东京、首尔和雅加达均有地方政府选举。

民意与专家

隆市选举,其目的就在于促成权力从官派委任制向民选代表制转型,以实现地方政府民主化。当然,理念虽美好,却依然绕不开现实问题,如选区划分、吉隆坡的居民种族比例,甚至是市长的种族背景。

若要让理想变现实,政府需展示强大的政治意愿,及对抗种族主义论述的意志。自执政以来,团结政府就为人诟病对种族主义无为,在推行政策时,只要有人从3R角度将其扭曲,便紧急U转。

在隆市选举课题上,政府需要游说民众关于选举可以如何有效对抗专制和贪腐,事关制度改革而非种族议题;同时让专家对隆市选举深入研究,有民意支持和专家建议的背书,才能水到渠成。


毛紫蒨,马大法律系毕业生,现为从事法律工作的社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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