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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大学亲学生阵线(理大学阵)批判即将在理科大学成立的学生议会 (Parlimen Mahasiswa)没有实权,是即学生代表理事会后的第二个“假民主象征”,我们要求高教部/大学归还学生“校园民主,学生自治”的空间,而不是做一堆橱窗粉饰校园民主,蒙骗社会人 士。

 

学生事务处于3月6日和7日举“拟定学生议会工作坊”(bengkel penggubalan parlimen mahasiswa),并邀请前学生代表理事会、学生代表理事会、学会代表、宿舍代表理事会等代表参与拟定学生议会。

 

工作坊也邀请了前国会秘书Dato’ Abdullah Abdul Wahab讲解国会操作和参与《2008年大专法令修改》的Professor Shad Saleem Faruqi讲解该修改如何不限制学生以及理大宪法。

 

对于校方愿意让更多学生参与讨论策划书,我们表示赞 赏,但继一些代表参与该工作坊后,发现那只是校方象征性寻找学生讨论的一个平台,参与的学生并没有真正的决定权,我们批判校方仍然把极大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愿意下放予学生,让学生真正参与决策。

再说,学生议会的成员缺乏代表性的。理大宪法规定,该议会的三分之一成员是由学各会主席和宿舍代表,其余是学生代表理事会。学会主席必须通过会员大会选出来并获得校方承认。宿舍代表理事会成员并不是会员大会中投选,而是经过面试而委任的,但只要副校长允许,他们就可以成为学生议会成员。

我们认为民主校园拥有的学生会应该是有行政权。学生是大学的主体,而学生会是学生的代表,他们应该拥有纪律、福利单位的决定权。《大专法令》成立前的马大学生会确实拥有过这样的权利,然而剥夺学生基本权利的《大专法令》成立后,取代学生会的学生代表理事会是没有决策权和行政权的。

学生议会原本的意义就在于体现校园民主,就像国会是国家民主的其中一环,然而成立和学生代表理事会同样是校园民主的橱窗摆设的学生议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我们质疑在理大宪法限制了所有学生议会原本所应有的权利后,才让学生参与工作坊拟定学生议会的用意何在。

《大专法令》赋予副校长和高教部长过大的权力同时限制学生基本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决策权等基本人权。附属《大专法令》的理大宪法,也规定了学生议会只是收集学生的意见,并呈交于副校长过目,至于是否采用学生的意见,将由副校长去决定。所以理大学阵线认为,只有废除剥夺人权和大学自主权的恶法才能给予学生议会校园民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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