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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迪拉争子案:<br>家长能决定孩子信仰吗?
May 18, 2016 11:31 AM
更新: 4:00 AM

印裔妇女英迪拉与前夫帕玛纳登(现名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huan Abdullah)改教争子案激起千层浪,联邦法院虽允许英迪拉上诉,且下令逮捕立都安,但余波未平。这宗案件,最大争论点不外乎一个——孩子应否继续信仰伊斯兰教?

对伊斯兰组织来说,孩子应继续成为穆斯林,但政党与公民社会却坚持,孩子本不应改信伊斯兰,尤其是在英迪拉毫不知情之下。

不过,这场纠纷应如何解决?《当今大马》尝试向各方了解,单方面将孩子改教的做法,是否遵循伊斯兰教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公平圣战组织主席塔斯林(Thasleem Mohamed Ibrahim)已请教多名伊斯兰学者,包括富有盛名的印度德奥班德神学院(Darul Uloom Deoband),勒克瑙的纳德瓦杜乌拉玛神学院(Nadwatul Ulama)以及与来自麦地那的学者。

父亲所为与背离伊教

塔斯林(见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这些学者异口同声指出,尽管立都安有权皈依伊斯兰,但他事先应与英迪拉商榷。

“他为自己与3个孩子改教。他甚至拿走11月个大、正在哺乳的婴儿……这是一名父亲所犯的滔天大罪,无论从民事角度,或是学者们告诉我的,这是与彻底伊斯兰背道而驰的行径。”

“有人问我,为何说这是非法(Haram)。若它不符正义,则属非法。”

不过,塔斯林坦言,在马穆斯林学者,却不认同上述看法。

他说,自己致函多个本地伊斯兰教组织,全都石沉大海,只有德奥班德神学院等国际组织回信。

“若你是穆斯林,知道这不符伊斯兰教规,但默不发声,你已造成极大不公,这是非法(haram)的。”

“这可能是政治的,但是为了政治的权宜之计及利益,你就要牺牲这位妇女,甚至玷污伊斯兰的名义?”

在天堂保有一席之地

法庭判决不利英迪拉,或出于穆斯林在天堂留有一席之地的想法作祟。这也导致孩子继续以穆斯林身份被扶养,并且维持此身份。

立都安改信伊斯兰教后,曾向塔斯林求助。塔斯林透露,当时立都安亲口承认,自己相信“天堂预留位子”的说法。

当时,塔斯林告诉立都安,其擅自带走孩子的行径有违公义,但立都安却答说,其宗教老师保证,他与孩子现在在天堂已有一席之地。

先知穆罕穆德的前例

无论如何,传教士旺吉(Wan Ji Wan Hussin,见图)不苟同立都安的说法。

“你不能说小孩是穆斯林。”

他引经据典,回溯先知默罕默德曾受邀解决一个抚养权纠纷,虽把抚养权交托予非穆斯林母亲,但孩子最终却选择与穆斯林父亲一起。

“因此,小孩的宗教,胥视其个人倾向,即便小孩或所知不多,但须重视其倾向。”

孩子的幸福更加重要

惟他进一步推论,认为孩子的幸福,比其个人宗教倾向更为重要。

“若父母其中一人无法提供(孩子的)幸福,则必须就其抚养权再作斟酌。”

就抚养权一事,伊斯兰各大宗派存有歧见。其中,哈纳菲宗派(Hanafi)认为,孩子可选择与父亲或母亲一起,沙菲仪宗派(Shafi’e )则主张,一切当以孩子信仰为先。

总体而言,马来西亚宗教局奉行沙菲仪思想,但在不同情况,则采纳不同观点,例如根据沙菲仪传统,穆斯林应以牲口缴付天课(zakat),但在马却改为现金。

伊教不可以强人所难

旺吉坦言,许多人关注3名孩子的信仰归属,但他引述可兰经第256节,提醒伊斯兰教不可强人所难。

他阐释,这节经文写道,在先知时代的麦地那,一对穆斯林夫妇的孩子原是由犹太人抚育,但这对穆斯林夫妇欲让他们改信伊斯兰教。

“他们拜见先知,以强迫孩子皈依伊斯兰教,但先知不允许。”

只需教导,无需强迫

旺吉指出,在伊斯兰教,父亲有责任传授孩子宗教知识,但不代表能强迫他们成为穆斯林。

“父亲无需替孩子改信伊斯兰教,他只需向孩子解释何为伊斯兰教,孩子即会倾向于伊斯兰教。这是父亲的责任。”

“父亲强迫孩子皈依,违背可兰经思想,即伊斯兰不存在强迫。”

他说,纵使法庭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母亲,也须规定父亲得以会见孩子。

“父亲仍须向孩子提供饮食和金援。法庭也必须告诉母亲,不可阻止父亲会见孩子。”

母女俩分开8年未见

2009年,立都安与英迪拉(见图中)办理离婚手续时,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以一天的时间就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单方面庭令,将孩子们改教,并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当时3名孩子年龄为12岁(长女)、11岁(次子)和11个月(幼女)。未成年人士必须获得家长同意,才能改信伊教。

幼女迄今已是8岁,但自立都安将她带走后,英迪拉就未曾见过幼女。

联邦法院下令逮捕

此前,立都安未携幼子上庭受审,怡保高庭因而向他发出拘押令。直至上月,联邦法院判定此拘押令仍有效,并指示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逮捕立都安。

但是,警方却称,立都安如今销声匿迹,行踪不明

英迪拉的案件发生之后,内阁在2009年4月决定,若婚姻中伴侣的其中一方改信伊斯兰教,民事法庭是办理离婚的正当法庭。对此,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也下达指示,以修法配合内阁决议。

欲致函统治者问究竟

同年6月29日,统治者理事会不认同此项修法,指该法律须获各州宗教局同意才能修改,因而暂且搁置。正因如此,塔斯林欲致函统治者会议,以查探究竟。

“现在正是统治者们批准(修法)的时候,通过婚姻与离婚法令的法律改革。我认为此问题即能化解。”

他续说,如此一来,非但可避免改教争子案重蹈覆辙,也可让各方更谨慎对待改教案。

本周四,联邦法院会聆听英迪拉针对她的子女被单方面改教的上诉。

未经同意擅自换宗教

今年一月,上诉庭判定,3名孩子改教属于非法,一则未获得英迪拉的同意,二来孩子也没有念诵“清真言”(Syahadah),以示心归伊教。

上诉庭法官哈密苏登阿布巴卡(Hamid Sultan Abu Backer)在这个案件的异议判词中说明,3名孩子的申请,须获父母双方同意,改教方算有效。

英迪拉的律师阿斯顿(Aston Paiva)说,联邦法院在本周四的决定会成为一个先例:当政府机构在没有获得个人的同意之下,去转换一人的宗教信仰时,法院是否有权决定该机构能不能这么做。

上周,一名男子欲脱教,联邦法院却判定,他须获得国家登记局声明,他并非穆斯林。该男子的母亲原是非穆斯林,但最终皈依伊斯兰教,并在登记之时,把孩子的宗教填上“穆斯林”。

这宗案件会对英迪拉争子案有何影响,如今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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