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槟州政府常以未签约为由,暂不能完整公开交通蓝图计划传递伙伴SRS财团的策划书,但开放数据专家却认为,政府应公布影响普罗大众日常生活的计划资料,无论有关计划是否已签约,或仍处于草拟阶段。

网际网路基金会( World Wide Web Foundation)旗下的耶加达开放数据实验室研究经理麦克卡纳勒(Michael Canares)表示,所谓良好施政的概念,就是当某个工程将影响民众的生活时,政府要分享其细节。

“通常,政府会说只是草案,而不能跟民众分享。但如果是草案,我就更加需要参与其中,因为该计划最终会影响我的日常生活。”

麦克卡纳勒是昨天在槟城研究院举行的“通过透明与开放政府肃贪”论坛上,回应出席者的提问时如此表示。另外两名主讲人为阳光计划( Projek Sinar)协调员凯里尔尤索夫(Khairil Yusof)和民主和经济事务研究机构(IDEAS)首席运营员杨淑雯。

只需隐匿不适公开的内容

杨淑雯(见图)稍后点出,一些人主张在签约前不该公布资料,是因为担心商业机密公诸于世后会影响相关公司的竞争优势。

麦克卡纳勒回应说,政府可以隐匿公司的名字或一些不适合公开的资料,其余的细节,如规划、计划和草案则应该公开,不该有所隐瞒。

至于政府是否该把保密条文纳入合约,杨淑雯追溯说,联邦政府、雪兰莪州政府及雪州水供公司签署的私营化合约曾被列为官方机密,但却遭到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理斯圣地亚哥(Charles Santiago)的挑战。

凯里尔尤索夫则点出,雪州议会能力、公信力及特别遴选委员会(Selcat) 主席杨巧双已向雪州政府建议,政府未来跟任何单位签署的协议一律被列为资讯自由法涵盖的范围。

不平等和贫穷跟资讯有关

麦克卡纳勒在论坛上引述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说,不平等和贫穷不仅仅跟收入有关,同时也跟资讯息息相关。缺乏数据和资讯的群体,往往比较吃亏和被抛在后头。

“不过,我们别忘了,资讯其实是由人民拥有、被人民所创造和为人民而存在。”

他也点出,开放有关公共利益的数据是政府的职责。如果政府扮演好其角色,公民社会和组织根本不必要自行去收集数据。

“有者问,到底资讯自由法和开放数据是相互竞争,抑或互补?对我而言,后者可以扩大前者的功效。政府的所有数据原本就应自动开放,除了一些有限的豁免事项。”

资讯法应加开放数据条款

麦克卡纳勒(见图)指出,开放数据须具备3个要素,即:方便实用、可直接为计算机读取(machine readable)和重复使用。

“所谓方便实用意味,政府要主动和免费刊登相关数据。刊登的方式须允许轻易分类整理、过滤和内容搜寻的功能。”

至于落实层面,他说,政府要先鉴定各项数据的优先性,然后使用网络和离线的方式刊登数据,再广泛宣传和提供对话平台,跟不同的群众对话,以改善开放数据的措施。

他建议,马来西亚政府拟定资讯法,并纳入开放数据的条款。同时,通过能力建设促进对开放数据的了解。

促关注官员利益冲突问题

凯里尔尤索夫指出,国会自2013年起共接获3453道题问,其中735项跟数据有关。而根据他的经验,千万不要依赖政治人物的言论来了解政策。

“当你要了解某项政府的政策时,不要听他们所说的,去看预算案和法令里面的内容。”

针对吹哨者的功能,他说,一些泄密文件的来源并无法追溯,除非像巴拿马文件交托给类似国际调查记者联盟的国际单位过滤,才比较保险和具有公信力。

杨淑雯在问答环节中也点出,除了开放数据、资讯自由法和公开财产等阳光政策,政治人物和官员申报利益,以避免利益冲突的问题也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