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提呈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更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但这却迟迟没有通过。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M. Kula Segaran) 担忧,这项修正案会无疾而终。

古拉今日在文告忆述,去年修正案提呈时,自己是首位欢迎且表扬政府的国会议员。

“不过,我今天或须撤回这项祝贺信息。有迹象显示,这项修正案或不会在国会辩论与通过。”

“我知悉,一些有权有势者不惜任何代价,要求撤回这项修正案。”

“我听闻消息,这项修正案或不见天日。”

理应在本周辩论

古拉说,这项修正案过去两周列在国会议事表第4项,原应在本周辩论。

他续说,如今已是本季国会第三周,修正案却在国会议事表降为第8项。

“这显示(国会)不会优先通过这项法案。”

纳吉等信誓承诺

古拉说,自己在去年12月会晤马华总会长廖中莱与国大党主席苏巴玛廉时,对方信誓旦旦认定修正案必在下季国会通过。

他续说,纳吉在去年8月也曾说,内阁同意在下季国会提呈修正案。

他说,然而近期的迹象显示首相纳吉、内阁、马华与国大党党魁等人的承诺,并不会实现。

“为何突然改变想法?谁在阻止这项法案辩论与通过?”

“延展或撤回修正案,会令许多马来西亚人失望。”

他说,这项修正案可解决改教问题,协助非穆斯林。

“我呼吁纳吉履行承诺,不要屈从于极端主义者。修正案已拖宕8年,任何展延批准会导致更多人默默地受苦(2009年,内阁决定禁止单方面改教)。”

本季国会,是从3月6日开始,直至4月6日结束(周四)。

前大法官不同意

去年11月,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向国会提呈《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一读,但国会理应在下一季会议,才进入二读辩论。

法案修改5个条文,并新增2个条文。法案阐明,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及允许改信伊斯兰教者,可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新增第88A(1)条文写明,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教,孩子将维持宗教信仰。

“除非双方同意更改孩子宗教成伊斯兰教,当孩子满18岁后,这也必须取决于他的意愿。”

新增第88A(2)条文阐明,倘若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前,双方都信奉不同宗教,孩子可自由地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

不过,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前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兹并不看好这项修正案。

“让法庭决定,修正案是否有违可兰经、圣训或联邦宪法第3条文(联邦宗教)”

争子案备受瞩目

大马出现多宗改教争子案,纳吉去年8月宣布,内阁同意第三季国会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消弭改教争子争议。

首相署部长南茜去年3月曾透露,政府早在2009年完成《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51条文修订草案,但仍需修改伊斯兰婚姻法才能解决改教争议。

不过,另一名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基尔宣称,家长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做法,符合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