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半更新

国会报道 虽然政府去年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放眼解决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问题,但政府今日却在国会撤回这项修正案。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稍后证实,政府将在本季国会,提呈新版本的修正案一读。

她说,新版本的法案,将删除其中一条处理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关键条文。

阿莎丽娜今早在国会会议开始,便向副议长依斯迈(Ismail Mohamed Said)请求撤回法案。

“政府宣布,撤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

按照今日国会议事表,这项法令修正案排在第10位。

新版本将删88A条文

之后,阿莎丽娜(见图)在面子书发文告指出,政府撤回这项修正案,是为了避免修正案与联邦宪法起冲突,也符合“根据过去判例”(stare decisis)主义,即最高法院对法令第12(4)条文的诠释受到法律约束。

她说,政府已经修改这项修正案,并将在本季国会提呈国会一读。

然而,她也说,新版本的修正案,将删除原版修正案准备新增的88A条文。

“新版本修正案的通知,也已经呈给下议院。”

阿莎丽娜说,政府希望各造能在维护多元种族与宗教的前提下,正面看待此事。

“因此,希望各造能支持这个新版本的修正案,而不政治化此事。”

88A允孩子维持宗教

根据原版的《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第88A条文是处理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关键条文。

第88A(1)条文写明,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教,孩子将维持宗教信仰。

“除非双方同意更改孩子宗教成伊斯兰教,当孩子满18岁后,这也必须取决于他的意愿。”

新增第88A(2)条文阐明,倘若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前,双方都信奉不同宗教,孩子可自由地维持原有的宗教信仰。

穆斯林律师团体反对

一旦修正案成为法令,它将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更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以便一劳永逸地解决改教争子案。

穆斯林律师协会等团体,反对这项法案,以免伊斯兰教丧失特殊地位。而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担心,修正案影响穆斯林自由,更玷污伊斯兰法庭的完善制度,因而建议国会设立特别委员会探讨探讨修正案。

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当时就表示担忧,一些有权势者将从中作梗,以便让这项修正案无疾而终。

在今年4月的上一季下议院会议,政府为了让路哈迪阿旺提呈动议,以要求政府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而展延多项法令的二读辩论。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就是其中一项被延期修改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