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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难阻选区划分不公,净选盟吁推全盘选制改革
Dec 8, 2017 1:02 PM
更新: 5:33 AM

挑战选委会选区重划系列案件失利后,净选盟疾呼,司法途径已难阻止选委会的不公措施,因此应该思考全盘的选举制度改革,以“联立制”取代现有的简单多数当选制。

吉隆坡高庭昨天驳回雪州政府挑战选委会选区重划的案件,净选盟随后发表文告表示,为期两年挑战选区重划的系列案件相继宣告失利,为马来西亚宪法历史上的悲剧。

净选盟指出,法庭一系列的裁决认定选委会的选区划分在提呈予政府之前,仅是建议而无需接受司法审核。然而,一旦选区划分提呈予政府之后,如果议会反对无效,就能落实选区重划方案。这种情况导致选委会可以逃避监督,不受司法审核,而抵触宪法第113至117条文,以及第十三附录的规定。

“这也是一记警钟,如果没有独立和公正和选委会和选举制度,马来西亚有缺陷的选举制度是不可能获得纠正的。”

按得票比例选执政党

净选盟呼吁,支持民主的人士应该要求更大的选举制度改革,以全盘改变现有的简单多数当选制(First-Past-The-Post,FPTP)。

该组织认为,简单多数当选不仅造成选区划分不均(malapportionment)与选区划界不公(gerrymandering),而且也会产生不稳定的少数政府,如上届大选,国阵只是赢得47%的总选票,却赢得60%的国会议席。

该组织认为,唯有按照总得票比例选出执政的政党,而非根据所赢得的选区议席,才能杜绝选区划分不均与选区划界不公。不管是印尼和南非所采取的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List PR),或者德国和纽西兰采纳的联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MMP)都是可兹参考的例子。

根据联立制,选民有两张选票,一张投选给选区的候选人,一张投选给政党。除了选区议席,政党将根据所有选区的政党得票比例分配议席。即便政党可能在选区失利,但是却可以凭着政党得票分配得议席,这就会使得选区划分不均与选区划界不公完全失去意义。

“净选盟呼吁所有支持民主的政党,在第14届大选之后,深入地研究联立制取代简单多数制的可取之处及可行性。”

吁希盟州先推动选改

不过,净选盟认为,作为短期临时的方案,雪州、槟州和吉兰丹可以援引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在第14届大选之前,推行非选区议员制(Non-Constituency Seats,NCS)。该制度类似混合名额多数制(mixed-member majoritarian systems,MMM,或译并立制),日本、韩国和台湾采用该制,是联立制的变通版本,比简单多数制更佳。

净选盟指出,增加非选区议员的建议,是在上个月由性别和选举改革全国研讨会所提出的,该会议是由雪州赋予女性机构(Institut Wanita Berdaya)所主办。该方案建议,所有政党在非选区议员名单中,纳入50%的女性候选人。

非选区议员制类似政党比例代表制度,这些议员是根据政党的得票来分配,既可以削弱现有选区划分不均与不公的负面效果,也可以在政党于议席败选后,仍然可以获得部分的代表权,同时也可以减少跳槽议员来倒政府的可能。

“净选盟警告,如果不改变选举制度,一旦第14届大选采纳新的选区划分,这不只会扭曲(民意),也会否决雪州选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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