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原任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起诉纳吉在一马公司渎职再度碰壁。继吉隆坡高庭以首相非公职人员为由撤销案件后,上诉庭三司今日也一致驳回此案上诉。
法官阿玛迪(Ahmadi Asnawi)领审的上诉庭三司,认同吉隆坡高庭的撤案裁决,认为此案无需上诉,并要求潘俭伟向纳吉与政府支付5000令吉堂费。”
潘俭伟的律师为黄美诗与哥宾星,纳吉的律师则是西塞尔(Cecil Abraham),而政府代表律师为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Alice Loke)。
黄美诗在陈词写道,按马来西亚的脉络,首相是在大选选举胜出后进入国会,因此公职人员应包括首相。
先证明违法才能起诉
不过, 西塞尔则说,纳吉并非一马公司董事,而上诉人应先证明纳吉违反法律,才能提呈上诉。
他补充,并未证据显示,纳吉应对一马公司亏损负责。
潘俭伟之前是国会公账会成员。去年1月16日,他起诉纳吉和政府在处理一马公司基金上行为不当,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利息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他在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宣判,纳吉及大马政府犯下公职人员渎职罪,同时宣判纳吉滥权以从一马公司捞取个人利益。
同年10月,隆高庭裁定纳吉虽是首相与财政部长,但首相并非公职人员,撤销潘俭伟的起诉案。
今年2月,联邦法院三司也在希盟总裁马哈迪等人起诉纳吉的一马渎职案中,维持高庭“纳吉非公职人员”的裁决,驳回上诉准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