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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强DQ案:法庭驳诉讼途径错误,律师团斥获宪法保障
May 4, 2018 9:16 AM
更新: 7:05 AM

下午2点28分更新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挑战选委会,争取大选上阵捍卫峇都国席的努力遇挫。吉隆坡高庭今早宣判,驳回蔡添强的申请。

法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同意总检察署的反对,认为这次申请主要是挑战选举程序,因为提名是选举的一部分。

他也指出,联邦宪法第118条文阐明,任何挑战选举成绩的事宜,必须以选举请愿(election petition)形式执行,而且应该由选举法官来聆审。

“因此,他挑战提名表格接受与否的事情,应该以选举请愿形式执行。这是选举事宜。”

“而我也没有权限聆审选举请愿案。这次的兴讼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8条文,申请驳回,无需堂费。”

针对选举请愿案,大法官一般会亲自聆审或指派一名选举法官审理。

蔡添强是援引宪法第48(1)(e)条,寻求法庭裁决他符合参选资格,以及能够参选本届大选。

民事诉讼获宪法保障

稍后,声援蔡添强律师团发文声明,他们不认同法庭判决,并坚称民事诉讼是适当的程序,并且获得宪法保障。

“律师团认为,当下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庭宣判蔡添强有资格参选,是一项宪法保障下的权力,所以采取民事诉讼是适当的程序。”

律师团也说明,选举请愿或申诉是必须等到选举成绩宪报后才能提出,而当下必须要有法律管道让蔡添强提出申诉,而非等到选举尘埃落定之后,因此才选择民事诉讼。

此外,律师团认为,法庭今日判决否决了遭撤销参选资格的候选人的权利,当下没有任何法律管道可以提出诉讼。

选举官权力无从制衡

律师团也点出,此判例一开,对往后的影响深远,严重伤害选举程序,无从制衡选举官的权力。

文告重申,为了迫使法庭作出对选委会有约束性的法律裁决,蔡添强将会提出上诉,以避免未来发生类似的案件。

根据文告,声明蔡添强律师团以资深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har)为首,其他成员包括钱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铙兆颖以及拉蒂法(Lateefah Koya)等多位人权律师。

蔡添强已连任2届峇都国会议员。上周六(28日),他提名第3度竞选峇都国席时,遭选举官安努华以他曾遭法庭罚款2000令吉为由,撤销参选资格。

然而,沙亚南高庭今年3月裁决蔡添强有罪,却降低罚款至2000令吉,使他可上阵大选。

而且,蔡添强也在2010年被控咬伤警员,也获得吉隆坡高庭减刑,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使得他成功保住国会议员的资格。

他之后也成功上阵2013年全国大选,并以1万3284张多数票赢得峇都国席。而在2010年和2014年的裁决后,国会下议院也没有取消蔡添强的议员资格。

无论如何,蔡添强在提名失败两天后,入禀吉隆坡高庭,司法挑战选委会的决定,要求法庭宣判他有资格参加峇都国席的竞选。诉状把选委会和安努华列为答辩人。

不过,总检察署昨天提出初步反对,认为根据宪法,蔡添强应该到选举法庭提出司法挑战,而不是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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