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替娈童癖变态辩护”,拉蒂花轰旺阿兹莎
副首相旺阿兹莎促公众勿公审丹州童婚案41岁男子,引“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拉蒂花不满,就此谴责旺阿兹莎为“变态”辩护。
副首相旺阿兹莎促公众勿公审丹州童婚案41岁男子,引“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拉蒂花不满,就此谴责旺阿兹莎为“变态”辩护。
拉蒂花也是公正党最高理事。她今天以“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名义发表文告说:“为何要捍卫这个自招的变态,还说大众是在对他处以‘私刑’?”
“这是为了遏止大众评论这件事吗?”
她强调,公众舆论不应该受限制,反而要鼓励大众对此事表态。
“公众有权抨击涉案者,同时要求终结大马童婚事件。”
何为“所谓的”事件?
旺阿兹莎早前在声明中以“所谓的”事件来称呼这起童婚案,亦也引起拉蒂花批评。
她认为,多个单位已调查此案,称之为“所谓的”案件并不恰当。
“无法理解为何副首相把它称为‘所谓的’事件。”
“那个犯案人已承认自己的行径,并且还被罚款。更糟糕的是,他还公开承认自己在那小女孩7岁时,就已渴望得到她。”
指副首相图淡化事件
拉蒂花认为,旺阿兹莎身为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有意淡化这起事件。
“较早前,旺阿兹莎认为应该保护相关家庭的‘隐私’,甚至以自己丈夫(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曾是囚犯的经验做比较。”
“严重的性犯罪案发生在一个小孩身上时,还在谈隐私问题显得相当荒谬。”
“事实确凿。犯人已经自招。为何还需要繁冗的调查?大众现在要的是采取行动,不是借口和拖延。”
“小孩还在自招娈童癖者的手上,这只会引起国际的耻笑。为何相关单位还不把小孩救出来?”
促政府下令禁止童婚
拉蒂花也不解,为何政府还不下令禁止童婚?她追问,为何政府还未援引《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令》将疑犯逮捕归案?
“如果一直没有采取具体行动,那就是侮辱了正义、公德与法治。”
昨日,旺阿兹莎发表文告强调,政府强烈反对童婚,并采取步骤将适婚年龄提高至18岁。
惟她说,多个单位还在调查此案,在还没有取得完整证据及审判前,就预先做裁断是不明智的。
“唯有调查完毕后,我们才会就此事发表声明。”
她也说,虽然能理解大众对这起事件忿忿不平,但更重要的是不要让情绪左右行动。
“只是凭着自己的感受,而使用社交媒体以私刑惩戒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政府正查性诱拐罪
上个月,社交媒体流传该名男子迎娶11岁女童的照片,结果引来27个儿童权益组织的挞伐,指这违反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CRC)。
不过,该名男子声称,此婚姻乃“隔离婚姻”,并且已获得女童的父母同意。
无论如何,旺阿兹莎在7月2日已透露,政府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底下的性诱拐罪名,调查此案。
而丹州警方表示,虽然该案没有涉及刑事成分,但将从与未成年儿童结婚的角度,开档调查。
罚款了事引发非议
7月9日,话望生伊斯兰法庭裁决,丹州童婚案的41岁男子违反《2002年丹州伊斯兰家庭法令》第19条和124条文,该男子认罪后,罚款每项罪名900令吉,合共1800令吉。由于罚款了事因此引发非议。
根据第19条文,该男子没有事先获得相关清真寺注册官的批准而结婚;而第124条文下,该男子没有事先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就与多名妻子结婚。
7月10日,《马来邮报在线》报道,旺阿兹莎表示,中央政府无权废止童婚案,因为《2002年丹州伊斯兰家庭法令》阐明,只要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批准,16岁以下的孩童可以结婚。
根据《2002年丹州伊斯兰家庭法令》第8条文,若男子18岁以下或女子16岁以下,则不能结婚,除非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书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