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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销大无法办地选?刘永山促部长交代
Aug 5, 2018 4:26 PM
更新: 8:46 AM

房地部长祖莱达数日前称,由于地方选举开销庞大,因此需耗时3年才能落实。行动党万津州议员刘永山今日追问,办地方选举到底需要花多少钱?

“部长也有必要向人民解释,到底部长所说的数字到底是多少?”

刘永山发文告敦促,希盟政府具体阐明地方选举的各项开销,并倡议政府可以和州政府分担支出。

他说明,选委会在第14届大选耗费5亿令吉,2016年砂州则花费了近1亿4000万令吉,那么如果在全国各地举办地方选举,是否也需花费5亿令吉?

倡议先在雪槟试跑

刘永山倡议,希盟政府即使经费不足,也可以在未来一年内,在雪兰莪和槟城,实验性推行地方选举,“以试探水温”。

他解释,上述两个州属向来“支持和推动地方政府选举”。

而且,他指出,相比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以至选举开销庞大的砂州,在这两个州属办地方选举,不需要太多经费。

“这样一来,除了可以显示希盟政府的诚意,亦可以在短期之内局部性推动地方选举,可谓一举两得。希望希盟领导层能够多加考虑。”

促详列发法律障碍

刘永山也促祖莱达详细说明,除了在国会提及的问题,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还必须解除哪些主要的法律障碍,才能推行选举。

“部长(祖莱达)或许有必要更详细地告诉人民,除了废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地15条文以及或许恢复《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以外,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还必须跨越什麽主要法律障碍才能推行地方政府选举?”

7月31日,祖莱达在国会答复时表示,由于地方选举开支庞大,政府需要3年时间落实。

此外,她指出,在落实地方选举之前,政府必须深入研究,包括举办工作坊,讨论法律、机制、资金开销和解决技术问题。

她说,现有的数项法律包括,《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958年选举法令》、《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1981年选举条例(举行选举期间)》和《2002年选举条例(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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