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妇女组抨检署撤案,“不如基宫案无干预”
财政部长林冠英两项贪污指控被撤销,巫统妇女组主席诺莱妮抨击,与以低价购买“基宫”的雪州前大臣基尔贪污案件相比,至少后者案件没有来自总检察署的干预。
财政部长林冠英两项贪污指控被撤销,巫统妇女组主席诺莱妮抨击,与以低价购买“基宫”的雪州前大臣基尔贪污案件相比,至少后者案件没有来自总检察署的干预。
“在林冠英案件上,他已被提控及展开审讯。当一宗案件开始审讯后,所有求证工作应已完成,但现在奇怪的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却决定不再继续审讯。”
“至少在这之前,人民可以看见,涉及基尔的案件并无总检察署的干预。”
“在基尔案件上,至少法庭能够继续审理案件及完成审讯,直到对方(基尔)证明有罪。”
基尔是在2000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雪州大臣,之后被控以不寻常的低价买下位于莎阿南第7区两个地段和豪宅。2015年,法庭宣判他罪成入狱1年。
过后他坐牢半年后,由于行为良好而获减刑4个月,更获得假释在家完成其余刑期。
质疑是否遵循法治
诺莱妮质疑,希盟新政府经常把法治挂在嘴边,但在林冠英案件上是否又有遵循法治精神。
诺莱妮(Noraini Ahmad)今日发文告说,需有合理理由解释,为何案件得以撤销。
“这让人产生印象,特定政府执政时,法律原则将随之更改和转变。”
她也质疑,总检察署以“释放不代表无罪”申请撤销案件时,为何反贪会没有获得咨询。
她说,总检察署的决定,不仅看似贬低反贪会的职责,也制造出选择性提控的印象。
她促请总检察署解释撤销林冠英案件的决定,并形容该案涉及“公众利益”。
与此同时,巫统林茂国会议员凯里,也质问总检察署或大马律师公会,是否已针对林冠英撤案一事发出文告。
“总检察长已经把一马发展公司提控案件外包出去了,当然他不会再这么忙了。”
他今日在推特上指出,“汤姆,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声明。”
林冠英获无罪释放
槟城高庭昨天宣判,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无罪释放。
虽然总检察署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但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随后,总检察署撤案面对各界质疑。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哈納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今日声明,撤案完全是其个人决定,而未涉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或其他人的插手。
低于市价购买洋楼
林冠英和商人彭丽君的“购屋案”原定5月21日续审,但辨方律师蓝卡巴当时表明,将向总检察署提呈新证据,以寻求检讨案件,甚至撤销提控。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