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控购屋案掀疑问,检方解释证据不足
Published: Sep 4, 2018 3:54 PM | Updated: Sep 4, 2018 5:05 PM
总检察署撤控财政部长林冠英购屋案掀起诸多疑问,负责此案的检察司哈納菲解释,由于证据薄弱,难以证明被告犯罪,才决定撤销此案。
总检察署撤控财政部长林冠英购屋案掀起诸多疑问,负责此案的检察司哈納菲解释,由于证据薄弱,难以证明被告犯罪,才决定撤销此案。
哈納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也是总检察署上诉及审讯组主任。他发文告表示,在审核林冠英及另一名被告彭丽君的陈述书后,他发现就算经过交叉盘问,证据也不足以让被告入罪。
“总检察署采用新视角(fresh eye)的处理方式。由于我从未涉及此案,因此受委决定林冠英和彭丽君的陈述书。”
“由此一来,我得以从新视角考量此案。我接获任务后,就浏览反贪会调查的证据。根据交叉盘问控方证人所得来的证据,我发现证据大为薄弱,不足以证明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首宗控罪。”

按法议决不提控
因此,哈纳菲相信,控方不能说服法庭宣判两名被告有罪。
“有鉴于上述发现,我认为没法履行副检察司让此案继续的责任,因为我知道最终没法证明林冠英和彭丽君有罪。”
“所以,我按照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决定不再提控林冠英和彭丽君。”
哈纳菲也强调,总检察署撤控并非罕见,过去也有一些律师以证据薄弱为由,提出陈述书。
反贪会感到震惊
昨日早上,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中无罪释放。
但反贪会之后表达震惊,并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进而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他也被控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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