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地庭下令逮捕刘特佐、3名前一马高层
吉隆坡地庭发出逮捕令,下令拘捕大马通缉犯刘特佐和另外4名涉及一马公司丑闻的人士。
这4人是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隆(Eric Tan)和一马公司3名前高层,包括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前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和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Terence Geh)。
下午4点14分更新
吉隆坡地庭发出逮捕令,下令拘捕大马通缉犯刘特佐和另外4名涉及一马公司丑闻的人士。
这4人是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隆(Eric Tan)和一马公司3名前高层,包括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前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和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Terence Geh)。
随着5人在缺席法庭的情况下被控,法庭发出逮捕令,要求警方逮捕这5人。
刘特佐被控5条洗钱罪
刘特佐被控5条洗钱罪,涉及金额高达10亿3000万美元。
根据《The Edge》报道,这5笔转账包括7亿美元、3000万美元、6500万美元、1亿1000万美元与1亿1250万美元的非法收益,从一马公司的RHB银行户口,转到Good Star在苏黎世的苏格兰皇家顾资银行。
刘特佐也和陈金隆联合被控另一条洗钱罪,涉及高达1亿2597万美元。
另外,卢爱璇被控洗钱599万美元,唐敬志被控涉及241万美元的刑事失信与洗钱罪,而特伦斯(Terence Geh)则面对涉及1亿2500万美元的刑事失信罪。
上述所有控罪,都是在被告缺庭下提控。
早在8月24日,警方与总检察署即已入禀法庭,刑事提控刘特佐8宗罪。
目前,数个国家将刘特佐列为通缉犯,其中包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以协助调查一马公司丑闻。
10月30日,美国司法部在刘特佐缺席出庭的情况下,提控刘特佐洗钱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FCPA)。另外两名共犯是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和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Roger Ng Chong Hw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