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昨日入禀本地法庭,针对一马公司弊案刑事提控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与相关人士,而高盛今日反击,指此案乃因大马前朝政府以及一马公司欺诈高盛所致。

《路透社》报道,高盛发言人麦可都华里(Michael DuVally)在发表文告指出,“马来西亚前朝政府特定人士以及一马公司欺骗高盛、外聘律师及其他人,隐瞒那些交易的目的。”

“一马公司的前执行长以及董事局,在当时都是直接向时任首相(纳吉)汇报,他们也向高盛提供担保,指这些交易都不涉及中介。”

麦可都华里表示,在大马政府提出诉讼前,高盛并未获得机会解释,如今高盛将会对有关提控提出抗辩。

麦可都华里也指出,高盛认为该提控是一项“误导”,而高盛也将继续与各执法单位配合调查。

首次因一马案挨告

文告指,高盛集团也将“极力捍卫”自身权益与清白。

不过,文告也表示,该诉讼不会影响高盛目前在全球的生意。

大马政府昨日首次表明提告高盛集团,此前该公司一再否认违法。

随着这项提控,高盛的股票在周一纽约证券交易所更下跌了2.8%,达股值美金167.92美元,也是自2016年9月以来的最低点。

控高盛刘特佐等4人

大马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昨日发表文告,指大马政府已入禀本地法庭,刑事提控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士。

这次的提控对象包括: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 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Roger Ng Chong Hwa) 、 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以及大马富商刘特佐。

文告指出,所有被告都涉嫌在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资金,因此所有被告将在《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下被控。

而在稍早前的11月,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也提控了刘特佐、雷斯纳、吴罗杰。根据美国司法部控状,一马公司在2009至2014年之间筹募资金,但所募得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却遭到滥用,通过欺诈手法挪用。

这些钱包括一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过高盛集团三次发行债券,而刘特佐、吴罗杰和雷斯纳连同其他共谋,贿赂大马(包括一马公司)和阿布达比官员,为高盛集团赚取暴利。雷斯纳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面控时已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