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政府今天为一马公司发债弊案提控他之后,大马富豪刘特佐通过代言人表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强调大马司法不公,因此他拒绝回国受审。

刘特佐发言人今日发文告指出,刘特佐坚持自己是清白的。

“就如之前所言,刘先生不会服从于任何遭到政治预定有罪的司法权力,以及不独立的法律程序。”

“很明显地,刘先生不会在马来西亚获得公平审讯,因为执政者已无数次证明,他们对法治一点兴趣也没有。”

这篇文告是通过澳洲的公关机构威尔斯(Wells Haslem Mayhew)发出。

大马政府第三次提控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天较早透露,大马政府已入禀本地法庭,针对一马公司发行债券弊案,挑起刑事提控。

这次的提控对象包括: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 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Roger Ng Chong Hwa) 、 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以及大马富商刘特佐。

汤米指出,所有被告都涉嫌在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资金,因此所有被告将在《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下被控。

这已经是刘特佐第三次被大马政府提控。首次是在今年8月24日,刘特佐及其父亲刘福平在“缺席”(in absentia)情况下被控非法挪用一马公司资金。

第二次则是在12月5日,刘特佐因涉及Good Star与登嘉楼投资局的不法交易,而第二度被控。当时,跟他一起被控的还有生意伙伴陈金隆(Eric Tan)、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一马公司前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和一马公司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