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特佐等5人昨日提控,涉TIA与Good Star
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等5人昨天在缺庭情况下被控后,全国总警长弗兹今天透露,这次提控主要涉及Good Star与登嘉楼投资局的不法交易。
登嘉楼投资局(Terengganu Investment Authority ,TIA)是一马公司的前身,而Good Star则是由刘特佐所持有的公司。5人的控罪资料昨日并未向媒体公开。
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等5人昨天在缺庭情况下被控后,全国总警长弗兹今天透露,这次提控主要涉及Good Star与登嘉楼投资局的不法交易。
登嘉楼投资局(Terengganu Investment Authority ,TIA)是一马公司的前身,而Good Star则是由刘特佐所持有的公司。5人的控罪资料昨日并未向媒体公开。
除了刘特佐,昨日一拼挨告的包括刘特佐的生意伙伴陈金隆(Eric Tan),以及一马公司3名前高层,即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前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和前执行财务总监特伦斯(Terence Geh Choh Heng)。
刘特佐吃上7控罪
弗兹在今天文告指出,刘特佐被控5条洗钱罪,涉及在2009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25日,将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的 10亿3000万美元汇入Good Star。
同时,刘特佐也和其伙伴陈金隆联合被控另一条洗钱罪。两人涉及在2009年5月,非法收取登嘉楼投资局发出的伊斯兰中期债券,总值1亿2597万美元。
刘特佐也和前执行董事唐敬志联合被控洗钱罪,涉及将高达700万美元汇入Good Star。
此外,唐敬志被控两项洗钱罪,分别在2009年8月5日以及2010年12月23日,非法收取总值670万美元资金。
另外,卢爱璇则吃上两项洗钱罪,被控通过其控制的瑞士帐户,在2012年12月6日以及2014年7月1日收入600万美元。这笔款项相信源自高盛(Goldman Sachs)承销的两项1MDB债券。
特伦斯涉刑事失信
最后,特伦斯则面对刑事失信罪,涉及在2011年10月25日将1亿2500万美元汇入Good Star账户。
随着5人昨日在缺席法庭的情况下被控,法庭也发出逮捕令,要求警方逮捕这5人。
早在8月24日,警方与总检察署即已入禀法庭,刑事提控刘特佐8宗罪。
目前,多国将刘特佐列为通缉犯,其中包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以协助调查一马公司丑闻。
10月30日,美国司法部在刘特佐缺席出庭的情况下,提控刘特佐洗钱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FCPA)。另外两名共犯是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和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Roger Ng Chong Hw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