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案:控方申请联合审洗钱罪及贪污罪
控方今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将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17项洗钱控罪及2项贪污控罪联合审讯。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及副检察司杜速基(Mohd Dusuki Mokhtar)今天在庭上向法官莫哈末再尼提出申请。
控方今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将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17项洗钱控罪及2项贪污控罪联合审讯。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及副检察司杜速基(Mohd Dusuki Mokhtar)今天在庭上向法官莫哈末再尼提出申请。
斯里南说:“我们计划让这案件与其他案件一起审理,让这些案件在这里联合审讯。”
据了解,控方申请联合审讯的理由是基于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条文是一项严重罪行,而洗钱罪也属于《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下的罪项,因此这需要联合审讯。
虽然如此,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为首的辩方律师团队要求法庭择定日期让双方辩论这项申请。
他说,这是因为此前罗斯玛已更换贪污控罪的代表律师,由阿伯丁(Akberdin Abdul Kadir)及加吉星(Jagjit Singh)担任代表律师。
有鉴于此,法官再尼择定明年1月25日聆审这项申请。
触犯17项洗钱罪
10月4日,罗斯玛遭提控上吉隆坡地庭,触犯17项洗钱罪名,总共将非法所得的逾709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她涉嫌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将总计709万7000令吉汇入个人银行户口,而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的第4(1)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15年,并且被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这是单项罪名的惩罚。
当时,法官阿祖拉允许罗斯玛以200万令吉,以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11月15日,罗斯玛被控2项罪名,涉嫌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弊案索贿1亿8750万令吉。
罗斯玛不认罪,并以100万令吉获得保外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