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妻子罗斯玛已经入禀法庭,要求把她的17项洗钱罪案,从吉隆坡地庭转至高庭审理。

罗斯玛的律师吉丹(Geethan Ram Vincent)今早告诉记者,他们是在上周向吉隆坡地庭入禀这项申请。

“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将在12月29日(四)聆审有关申请。”

“检察官已表明,不反对将案件转至高庭的申请,惟他们将回应我们的当事人。”

他今天在副主簿官努尔艾因慕斯达法(Nur Ain Mustapa)面前,进行理案件审理。在场者包括副检察司努舒海达(Nurshuhaida Zainal Azhar )。

高庭是最佳审理之处

罗斯玛的另一名律师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今日也出席案件管理。他解释,基于法律要点而提出上述申请,而且高庭是审理此案的最佳法庭。

10月4日,罗斯玛遭提控上吉隆坡地庭,触犯17项洗钱罪名,总共将非法所得的逾709万令吉存入个人银行户口。

她涉嫌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将总计709万7000令吉汇入个人银行户口,而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的第4(1)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15年,并且被罚款非法收益的五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这是单项罪名的惩罚。

法官阿祖拉允许罗斯玛以200万令吉,以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